【资金来源】霍邱县2024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救助标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长集镇 发布时间:2024-03-04 10:1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450元;县财政为每人每月分别增发至400元、500元。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国家统一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按不低于400元、300元、200元标准给予扶助;县财政为每人每月分别增发至600元、400元、200元。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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