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霍邱县长集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长集镇 发布时间:2024-02-29 10:3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及时妥善处理镇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

  1、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烟花爆竹在运输、储存、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3、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4、经营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学校、饭店等场所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5、交通运输、客运和非客运、货客运机动车等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6、生产企业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7、自然灾害,局部地区暴雨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霜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房屋倒塌等地质灾害,居民危房、居民建房、公路修建以及林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组织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总 挥:孙文刚(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陆  睿(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党政办、应急所、派出所、民政办、综治办、财政所、文广站、卫计办、卫生院等。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8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指挥部下设8个专业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所负责,党政办、综治办配合,承接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各村两委配合,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灾害救援组:由党政办负责,各村两委配合,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由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卫计办配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5、新闻报道组:由党政办负责,文广站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负责,财政分局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由综治办负责,派出所、应急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民政办负责,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三、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2、事故单位同时报告镇党政办(电话:0564-6511001)或镇应急所(电话:0564-6512191)。

  3、镇党政办、应急所立即报告总指挥或副总指挥。

  4、镇党政办、镇应急所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知有关部门。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1、启动本预案。镇党政办、值班室、应急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总指挥、副总指挥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2、赶赴事故现场。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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