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公租房专项补助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长集镇 发布时间:2024-03-04 10:3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控【2011】19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2】77号)、《霍邱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办法(试行)》(霍政办【2014】42号)等文件精神,在认真听取听证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2015年11月25日,县霍邱县发改委(物价局)下发价业【2015】34号文件,将我县公租房租金标准明确如下:

一、对一类人群(无收入和低收入),执行每月每平方米1.0元;

二、对二类人群(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执行每月每平方2.0元;

三、对三类人群(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70%、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和特殊情况需要住房救助对象),根据五处小区的位置情况分别确定。

1、城北北七里公租房、渔民上岸安置区公租房执行每月每平方米3.0元;

2、惠民家园公租房、花台安置小区公租房执行每月每平方米3.5元;

3、双湖路公租房执行每月每平方米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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