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性: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以投资咨询、P2P网贷平台、区域链、云养殖等名义,以保本高额返利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歪曲国家支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意,以入社保本分息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房地产公司及其销售代理公司,通过销售房产份额、承诺包租、包涨、包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销售商品方式,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免费获取商品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承诺保本返利进行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承诺保本返利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和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引发局部地区的社会动荡。 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蒙受严重经济损失,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参与者可能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提高识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巨大风险。 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总之,公众应提高警惕,防范投资风险,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同时,对于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应及时向区处非办:0564-3261376举报,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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