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冯井镇政府工作需求,起草了《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冯井镇人民政府。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6341001。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542789163@qq.com,联系电话:0564-6341001。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11日
《冯井镇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部署要求,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为原则,全面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提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水平,促进我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部门学习相关会议精神,2024年3月29日环保办召集相关村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精神。
(二)由镇环保办起草初稿,2024年4月2日农业站完成起草初稿。
(三)在冯井镇内部征求意见,2024年4月10日分管负责人提请党委扩大会审核初稿。
(四)向社会征求意见,2024年4月11日党政办通过社交媒体向社会征求意见。
(五)正式印发。2024年5月11日正式印发至各村(居)。
四、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实现全面禁烧,境内基本实现无露天秸秆焚烧、无垃圾焚烧、遥感无火点记录,确保全街道不因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确保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冯井镇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巩固和提升我镇秸秆禁烧工作成效,进一步切实做好2024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力度不减、成效更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继续实行“全年、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烧,全镇范围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污染空气环境行为,必须实现国家和省市县通报“零火点”工作目标。
二、禁烧范围
全镇16个行政村。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和充实2024年度冯井镇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组和指挥部(见附件),镇长任政委,人大主席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任成员,强化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禁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各村要成立禁烧领导小组,明确人员,明确职责,村书记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形成镇村齐抓共管禁烧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要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宣传手段,优化宣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横幅挂出来,车辆跑起来,广播响起来,标语贴出来,通告发下去”等贴近群众、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及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突出宣传禁烧有关法律法规和对露天焚烧行为当事人的处罚措施,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秸秆禁烧要求、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农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派出所对露天焚烧秸秆(沟、塘、渠、坝等边)、坟旁、垃圾(含房前屋后)、荒草等行为当事人,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一律至少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粮补,情节严重的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明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辖区内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落实 “镇督导、村为主、组管片、户联防”和“镇干部包村、村干包组、组干包片”的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网格管理责任人,将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到田、落实到人,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发挥好乡镇、村组的主体作用,特别要发挥好村两委、村民组的作用,村干部、党员要主动公开承诺不焚烧秸秆,并发动亲戚朋友不焚烧秸秆,通过一个人带动一群人,形成全民参与、人人禁烧的良好氛围。实行“田主责任追究制”和“黑斑倒查制”,严格追究焚烧当事人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四)提升利用水平
充分发挥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作用,引导加大秸秆打捆离田机械设施设备配置,逐步满足周边秸秆全量打捆离田需求,督促在秋收期间全负荷开展秸秆打捆离田作业。引导调动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种粮大户配置打捆离田设施设备,积极参与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特别是秋收、秋种收获期间茬口紧、农机作业时间短,秋收后无法及时打捆离田的秸秆要科学及时做好粉碎还田工作。为节约成本、不误农时,联合收割机应加装后置式秸秆粉碎抛撒还田装置,低留茬收割的同时将秸秆就地粉碎,均匀抛撒在整个作业地表并形成覆盖。为保障秋种适时栽种,秸秆粉碎还田灭茬作业后再采取深翻作业。
(五)强化收种服务
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应在前期农机具摸排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农机调度,科学组织收割、离田还田、旋耕播种,化解抢收抢种矛盾。各村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在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的同时,要加强收割、种植调度,并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加强作业服务,组织党员干部、农村合作社、社会团体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重点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解决抢收抢种时期秸秆清运离田问题,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
(六)严格考核问责
每发现1个火点,对纵火者或者田主予以2000元处罚、翻耕所有过火田地并不予申报当年粮补;如果对点火人或承包人处罚不到位,处罚火点的2000元由村干承担(村书记和包组村干各处罚1000元,从绩效中扣除)。
对上级督查巡查和卫星监测发现火点的村(以县通报为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以下办法问责:镇督查发现1例火点,村书记和包组村干各处罚500元。县里督查发现1例火点,村书记和包组村干各处罚1000元。对省市通报或卫星监测火点,每发现1例火点,村书记和包组村干各处罚2000元。
全镇镇级网格员(各村正副点长)负责所包村的秸秆禁烧工作,如出现火点,依据被记录村火点数及对应处罚数额(一个火点,正副点长各处罚300元),在年终目标工作绩效中一次性扣除。
凡是被省市通报全市或全县第一把火的村,对所在村书记、主任和包组干部予以免职处理,驻村点长按照县有关纪律要求进行处理;被全县禁烧工作督查组发现火点的村,处理依据冯井镇2024年度全年禁烧工作考评方案;对鼓励、授意、纵容农户露天焚烧秸秆的党员干部职工,将依纪依法严加惩处。秸秆禁烧工作将纳入各村年度工作考评,倒数第一的村实行一票否决。
(七)加大督查力度
镇成立禁烧工作指挥部和4个督查组,对各村禁烧工作进行巡回督查、指导和调度,发现火点及有关问题,督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件:冯井镇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组
附件
冯井镇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工作领导组
政 委:郭 亮(党委副书记、镇长)
指 挥 长:谢德权(人大主席)
副指挥长:韩林泉(四级调研员)
程谦娟(党委副书记)
朱勋磊(党委副书记)
胡 勇(纪委书记)
何丹丹(组织委员)
余家祎(武装部长)
郭 瑞(统战委员)
李 明(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李成俊(党委委员)
张 辛(副镇长)
李晓三(副镇长)
陈 扬(副镇长)
高 伟(人大专职副主席)
成 员:张文祥(司法所所长)
徐正远(党政办主任)
杨 丽(应急所副所长)
刘丽萍(财政分局局长)
潘光喜(农经站站长)
赵 旭(农综站站长)
赵 磊(水产站站长)
韩家虎(水利站站长)
刘 松(畜牧站站长)
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李晓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鑫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党政办、派出所、环保办、应急所、卫计办、水产站、农经站、农综站、水利站和农机站等工作人员集体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