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灾害类】霍邱县冯井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冯井镇 时间:2024-04-03 09:2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总则

1.1目的

为快速、及时、妥善处理本镇辖区内社区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本镇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3遵循的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迅速反应,积极组织,果断处置。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努力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1.4各村(居)、镇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职责
    2.1镇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
    2.2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指挥对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4)建立重特大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2.3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各单位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事故区域实行封锁。
    2.4各专业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办、安监办负责,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协调,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镇党工委、办事处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安全保卫组:由交警部门、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灾害救援组:由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和镇相关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警力以及工程抢险、人员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根据事故性质,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有关单位牵头负责,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并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劳动与社会保障所、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人员、物资、通信交通等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镇宣传委员牵头,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镇安监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善后处理组:由镇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好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2.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的需要,指挥部应适时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3、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3.1各村(居)、企业、镇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2各村 (居)、企业、镇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订完善本辖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并根据重特大事故的变化和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及时报上级备案。
    3.3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完善应急信息网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并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4、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4.1电话报警和先期抢险
    (1)迅速拨打公安119或ll0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同时立即如实报告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行业主管部门; 
    (2)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4)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
    (5)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和救援力量。
    4.2书面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发生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4.3事故现场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救援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品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应严格着装规定,不得穿着如带钉的鞋、化纤衣物等容易引起火星的服装;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5、事故应急救援处理
    5.1应急救援处理要求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2)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镇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5.2各类性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办法
    各行业主管部门(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必须结合本行业实际,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按事故性质分类如下:
    5.2.1道路交通事故
    (1)及时出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交警中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必须在5分钟内出警。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堪察处理和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医疗急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人行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的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或市政部门加快抢修,确保安全。
    5.2.2火灾事故
    (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镇安监办有关人员,应与消防人员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故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配合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2.3森林火灾事故
    (l)镇农业办应迅速向上级报告,并及时组织山林防护人员赶到现场,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灭火路线,控制火势蔓延,防止火灾事故扩大。
    (2)与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人员迅速扑灭山火。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2.4建筑工程事故
    (1)事故发生后,镇应急办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5.2.5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事故
    (1)接警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或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5.2.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1)镇安监办应迅速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组织专门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5.2.7急性中毒事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迅速向市卫生局报告,并迅速到达现场,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5.2.8其它事故
    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镇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互相配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5.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6、奖励与责任追究
    6.1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行为的。
    7、附   
    7.1负责山林、防汛、地震、卫生防疫、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7.2本预案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7.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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