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申办流程明白纸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冯井镇 时间:2024-03-26 15:3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村宅基地申办流程明白纸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农村村民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1.申请。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3.审查。村级组织在收到村民小组公示无异议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审查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4.报送。由村级负责报送具体材料如下: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村级证明;

3.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村民小组公示照片、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

5、村级会议记录,村级调查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纪要。

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级不予上报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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