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特困人员供养
2.办理条件:具有我镇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农村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84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935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4.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异地申请的还应当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5.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申请。
乡镇民政办审核:乡镇民政办应当自收到村民委员会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村级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民政办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
乡镇审核确认:镇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审查镇民政办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全面入户调查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对符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报县民政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6.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曹庙镇为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7.联系方式:0564—688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