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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关于印发《曹庙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曹庙镇 发布时间:2022-01-25 11:0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印发《曹庙镇河长制工作方案》通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曹庙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曹庙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22122

 

 

曹庙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河长制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河道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全镇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大和十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持续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水利工作方针,以环境质量为中心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河流、渠道、湖泊、水库(以下简称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进河湖依法管理,严格河湖水域保护,提高河湖自然岸带和生态岸带保障,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提升河湖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工作目标

2022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2030年,全镇河湖管理保护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二、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1.分级设立河长。

1)镇级河长。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分河渠库设立河长,由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担任

2)村级河长。村级河长由各村村支部书记担任,负责村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河道专管员承担,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

2.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本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副河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总河长会议每年召开1次;河长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河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1次。河长会议成员为:镇党委政府成员、派出所、财政所、水利站、水产站、农技站、畜牧站、医院、各村等相关单位单位负责人。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曹庙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办公楼二楼,分管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水利站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河长会议成员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1.河长的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镇级河长:负责领导本辖区内河长制工作。河长承担县级河长负责河湖所涉及的镇河段,辖区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湖,小Ⅰ型、小Ⅱ型水库,分干渠以下渠道及其他沟、塘、堰、坝等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制定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制定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建立长效机制;承担辖区内河湖治理任务,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治理成效;协调解决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整治成果;负责辖区内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县级河长开展日常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配合县级河长或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的集中整治工作,对村级河长及河湖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副河长负责落实河长交办的具体工作。河湖警长和技术人员负责本河湖的执法巡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村级河长:负责领导本辖区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本村范围内河、湖、渠、库、沟、塘、堰、坝等管理保护责任;负责责任河段的日常监管,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制止责任河段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开展责任河段水环境清理整治,定期向镇级河长上报责任河段管理保护情况;负责责任河段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向镇级河长汇报,负责责任河段内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积极落实镇级河长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

各级河长因职务发生变动的,原则上由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责。

2.河长会议的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有关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村与村之间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3.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乡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2)镇纪委: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移交的推行河长制工作和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中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3)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级河长制工作经费,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4)国土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违法违章建设拆除,以及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和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

5)镇美好办:负责乡镇农村垃圾和处理农村垃圾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做好城镇规划区内水域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6)水产、畜牧: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7)水利站: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管理,,负责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侵占河道、围垦湖泊等水事违法行为,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和水生态文明建设。

8)林业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行为。

4.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交办、督办河长确定的事项,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坚持节约用水,贯彻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编制全镇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减排;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快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推进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健全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普查,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入河湖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入河湖排污口。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并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实施。对具备条件的,可将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同步实施;管理范围土地使用权属有争议的,可先划界,再依法依规逐步确定土地使用权属。

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主要河湖制订《水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切实加强河湖岸线管理,禁止不符合河湖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健全完善涉河湖建设项目监管制度,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依法加强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已非法侵占、围垦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清退;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落实《霍邱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

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全面排查入河湖污染源,针对排查情况,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制定达标方案,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污泥处理处置,促进再生水利用。

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编制入河湖排污口布设与整治方案,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大对不达标排污口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功能管理,防止河湖水体水质下降;积极推进不达标水功能区水环境整治;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网箱养殖和排污口,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开展备用水源建设;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定期评估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

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采取探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清洁河道、沟渠行动,巩固“三线三边三地”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拆除清理堵坝、圈圩等阻水障碍,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完善河湖水库水量调度方案,加快生态引水项目建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不断恢复河湖水域面积、河湖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

(六)加强河湖长效管护

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制度,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建设,完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体系。

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加强河湖工程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保障河湖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

(七)加强河湖执法监督

建立河湖日常巡查制度,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大河湖管理保护执法力度,实行河湖警长负责制,依法加强对河湖违法行为的查处,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圈圩、侵占水域岸线(含堤防、护堤地)等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长会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安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各级河长对负责的河湖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实行交办、督办、查办,一事一办;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对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绩效排名,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彰,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拓宽河湖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统筹管理力度,保障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执法监督、水污染防治等所需资金,将河长制办公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等所需资金。

(四)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自上而下对河长制工作落实、年度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湖名称、起讫范围、河长姓名、河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河湖保护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曹庙镇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名单

长:李贵平  镇党委书记

              蒋家友  副书记、镇长

副总河长: 方梦然  副镇长

    镇级河长:

1.油坊河

   长:李贵平  镇党委书记            

2.沣东干渠曹庙段

   长:蒋家友  副书记、镇长        

3.三里湾南支渠

   长:方梦然  副镇长         

4.三里湾北支渠

   长:余太静  武装部长          

5.众夏分干渠曹庙段

   长:罗中伟  副镇长        

 

 

 

 

 

 

 

村级河长:

1. 甄岗村

     长:朱久权         

2.西郢村

   长:江绪云         

3.曹庙村

   长:王寿林         

4.元圩村

   长:惠家红         

5.老郢村

   长:韩国清         

6.小郢村

   长:花玉兰         

7.胡台村

   长:王配宝      

8.双龙村

   长:涂多喜        

9.黄郢村

   长:胡配海      

10.新建村

   长:吴亮星         

11.吴阳村

   长:           

12.双桥村

   长:杜     

曹办﹝2022﹞8号 曹庙镇河长制实施方案(2022).docx      

 

       曹办﹝2022﹞8号 曹庙镇河长制实施方案(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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