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曹庙镇宅基地审批材料及报批程序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曹庙镇 时间:2024-04-13 20:1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根据《霍邱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南》《霍邱县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七步工作法》精神,曹庙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申报村级应提交的材料为:

1. 申请书(个人申请建房理由、拟用地块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2.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 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5. 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村民小组讨论的会议记录(由驻组干部牵头召开);

7.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会议记录(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代表签字要符合法定要求);

8. 村、组公示照片。(村民小组讨论的会议记录公示照片;村级对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是否征求了相邻权利人意见等进行审查的结果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会议记录的公示照片);

村级月底之前提交应申报的8项材料及时报镇农经站,下月初的6号、7号、8号三天镇联审联办。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二、曹庙镇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

1.建房户先写申请(包括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建房理由、拟建房位置、地类等);

2.把写好的申请找拟建房所在地村民组长和四邻签字同意,并交所在地村委会研究审议;

3.村委会审议过后,发放《龙潭镇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审批表》《居民建房选址申请意见表》,在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公示农户建房申请内容,公示期10日无异议后,村委会盖章,按照村规民约与建房户签订《龙潭镇农民建房协议书》

4.建房人持相关申请材料(个人写的申请、《龙潭镇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审批表》《居民建房选址申请意见表》《龙潭镇农民建房协议书》 )到镇政府规划部门申报。

镇政府规划部门人员联系驻村镇干会同国土所人员实地勘察,符合规划的绘图,报乡分管负责人审查。

分管负责人提交镇政府会议:符合条件的签批《龙潭镇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审批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签署村民建房用地审核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批用地。

5.申请人获《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村委会将申请人名单、宅基地面积、建房位置、层数、建房模式等信息公布;

6.镇委派驻村镇干联系规划部门人员和国土中心所人员会同行政执法中队、村委会到现场放线,放线后方可动工建设;

7.竣工后向镇政府申请验收,现场查验,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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