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技工大省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工程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曹庙镇 时间:2024-04-22 19:2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安徽省委、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关于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要求,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着力推进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8年全省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7000人,其中: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含农机合作社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21590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372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20210人,现代青年农场主1380人,农业职业经理人1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求,在全省16个市、91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和省直有关单位实施。县级开展生产经营型(含农机合作社带头人)、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市级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省级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

各市将培训任务向贫困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倾斜;各县将贫困村中符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条件的,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四)资金筹措和奖补标准。整合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含农机合作社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培训每人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每人1100元、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每人5000元、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每人20000元的标准,奖补到项目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

二、实施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含农机合作社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职业农民培训(以下简称“职业农民培训”)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等。项目实施按照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路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一)确定培训对象

职业农民培训。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含休闲农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专业技能型主要培训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专业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产品电商人才、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农资经销员、农村信息员(含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村级信息员)、休闲农业服务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农村经纪人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电商人才培训对象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具体参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任务需求的通知》(皖农办科函〔2018〕5号)。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县农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委择优选择的程序确定。2016、2017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三类型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培训对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有较好产业基础并有意开办家庭农场的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以及具有较强农业创业意愿的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培训对象遴选程序:个人申请和培训机构推荐,市、县农委逐级审核、省农委审定。已经参加历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的不得申报今年同类培训。

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培训对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强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愿望的有志青年,优先从2015-2017年培训的现代青年农场主中推荐遴选。培训对象遴选程序:个人自愿申报、市、县农委逐级推荐、省农委审定。已经参加历年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的不得申报今年同类培训。

(二)遴选培训机构

职业农民培训。由项目市、县农委会同市、县财政局采取规范的方式遴选,并报省农委备案。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原则上每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超过6个。项目市、县农委要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由省农委采取规范的方式遴选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三)明确培训内容

职业农民培训。参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和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印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农培办〔2016〕6号)要求,优选培训内容,科学安排课程。鼓励采取参训人员“点单式”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农业创业指导、“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内容。其中电商人才重点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内容;休闲农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培训休闲农业规划设计、农事体验项目设计运营等内容;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村级信息员重点培训益农信息社相关规范等内容。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全部课程分为综合课程、专题课程和专修课程三大类。建立包括《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两门综合课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电子商务等方面的若干专题课程,以及产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一门专修课程的“2+X+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体系。

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以培养高素质农业职业经理人为目标,精心设计符合农业职业经理人发展的培训课程体系,重点开设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生产管理等课程。

(四)优化培训方式

职业农民培训。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县农委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培训项目周期3年,前两年每年集中培训8天,分散实训指导服务7次,第三年跟踪服务指导10次。

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培训项目周期2年,一年培训、一年跟踪服务。培训采取分段式进行,原则上第一年开展4次培训,每次不少于4天;第二年开展实习训练、实战演练、跟踪服务等培训工作。

(五)规范认定管理。进一步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责任制。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    〔2014〕42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农科〔2015〕125号)要求,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进行统计造册,鼓励其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对象、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对象由所在县按要求进行认定。

(六)强化扶持服务。大胆创新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出台新的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    农业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统筹各类农技人员力量,建立农技人员跟踪服务职业农民机制,将跟踪服务与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县项目有机结合,实行农技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分别进行为期3年、1年和1年的跟踪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创业创新项目路演和技术技能比赛。

三、建立申报审核机制

省农委组织人员对各市和省直管县申报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情况进行审核,统筹确定培训任务后下达各市,由各市及时将培训任务下达到所属县。各市、县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尽早启动培训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建立实施机制

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发展、突出培育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推进实施工作。

(一)精心制定方案(4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按照《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各市、县农委依据本市、县实施方案,参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按照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分阶段培训等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各市、县分专业培训方案和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情况报省农委备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市、县农委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计划”。

(二)认真开展培训(4月至11月)。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发布〈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2016年)〉的通知》(农培办〔2016〕2号)要求,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市、县农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市、县农委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等。

(三)抓好认定和服务(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开展认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四)做好总结工作(12月)。各市、县农委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市总结于12月5日前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五、建立验收机制

各地农委要制定验收办法,及时进行验收。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各地农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各市农委要会同财政局加大对所辖县验收工作指导和督查力度,进行抽查或复验。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并收回预拨的资金,取消以后年度培训资格。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因跨年度实施,年终进行检查,培训全部完成后对照合同进行验收。

六、建立资金拨付和监督机制

(一)资金拨付。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各市、县,各地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各地要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市、县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下拨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及时将7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3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                  

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补助资金按照培训合同规定方式进行拨付,并收取培训机构履约保证金。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资金监督。各地要按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建立项目县项目资金审计制度,项目结束后,一律进行项目审计,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用出效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会商机制,统筹谋划推进工作。各地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等部门及机构单列的畜牧、水产、农机等涉农部门协调沟通,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注重条件建设。充分利用各级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校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建立培训机构认定与评价管理机制。开展师资能力提升培训、推介培训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探索建立授课教师教学效果评价与师资队伍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开发培训教材,建立以部、省统编教材为主,其他正规出版教材和地方编印特色教材为补充的教材使用格局。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依托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等建立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

(三)创新培育机制。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阶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短期培训与学历提升结合机制,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鼓励贫困地区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每人结对帮扶一个同产业的贫困户。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四)强化监管评价。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行目标和绩效管理。各地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任务完成、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对项目县、项目县对培训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并将抽检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2日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省农委。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监管和服务。省农委、省财政厅将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重点组织开展中期专项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上报省民生办。

(五)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与经验,特别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效。要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以便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宣传,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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