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曹庙镇 发布时间:2021-03-09 19:2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二)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统一确定并公布实施,暂按4500元/人.年标准执行(A类标准为490元/人.月,B类标准为300元/人.月,C类标准为195元/人.月)。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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