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资金的申报、拨付、清算等操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账户设置
县综改办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奖补。
各乡镇农经站在当地信用社设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所属各行政村“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收支。
二、管理原则
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自筹资金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审批、财政监管、先行支付、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
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结算的管理原则。
三、资金管理
(一)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大体分两阶段进行:
1、项目资金拨付
村民委员会在完成筹资任务和项目申报、审批等程序后,可向乡镇提出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并附以下材料:(1)一事一议项目批复和实施方案;(2)村民筹资筹劳凭证等。
乡镇对村级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向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申报使用财政奖补资金。乡镇申报时需附以下材料:(1)乡镇的初审意见;(2)各村项目实施方案;(3)村民筹资筹劳凭证等;(4)项目实施合同。
县综改办对乡镇汇总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和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在确认村民筹资款按程序先行支付后,再将财政奖补资金按报账制管理方式拨付到施工单位。
2、项目资金结算
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村级向乡镇提出报帐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实施决算;(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3)项目结算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等(复印件在村做账)。
乡镇对村级上报的报帐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向县级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竣工、验收汇总表;2、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汇总表;3、项目结算有效凭证等。
县综改办对乡镇提供的材料审查无误后,办理资金清算手续,并采取直接支付的办法,将奖补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
(二)村民筹资款的管理
在村级“一事一议”项目批复后,应及时将村民筹资、乡村投入、社会捐赠等资金按申报金额全额缴入乡镇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专户,并记入各村分账户。在项目实施期间,各乡镇要根据工程进度,按照资金管理程序的有关要求,把村民筹资款作为项目首批资金拨到施工单位。
四、会计核算
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一事一议”专项资金财务核算要求分村设账,按项目结算,并设立明细帐,不得混淆。要严格参照“乡财县管”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五、票据管理
乡镇“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的收取,需到县农委领取专用票据,建立票据领、核、销登记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严禁使用自行购买、私自印刷的不合规票据。
六、其他
本办法(试行)由县综改办、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