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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12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资金的申报、拨付、清算等操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账户设置

县综改办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奖补。

各乡镇农经站在当地信用社设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所属各行政村“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收支。

二、管理原则

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自筹资金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审批、财政监管、先行支付、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

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结算的管理原则。

三、资金管理

(一)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大体分两阶段进行:

1、项目资金拨付

村民委员会在完成筹资任务和项目申报、审批等程序后,可向乡镇提出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并附以下材料:(1)一事一议项目批复和实施方案;(2)村民筹资筹劳凭证等。

乡镇对村级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向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申报使用财政奖补资金。乡镇申报时需附以下材料:(1)乡镇的初审意见;(2)各村项目实施方案;(3)村民筹资筹劳凭证等;(4)项目实施合同。

县综改办对乡镇汇总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和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在确认村民筹资款按程序先行支付后,再将财政奖补资金按报账制管理方式拨付到施工单位。

2、项目资金结算

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村级向乡镇提出报帐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实施决算;(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3)项目结算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等(复印件在村做账)。

乡镇对村级上报的报帐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向县级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竣工、验收汇总表;2、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汇总表;3、项目结算有效凭证等。

县综改办对乡镇提供的材料审查无误后,办理资金清算手续,并采取直接支付的办法,将奖补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

(二)村民筹资款的管理

在村级“一事一议”项目批复后,应及时将村民筹资、乡村投入、社会捐赠等资金按申报金额全额缴入乡镇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专户,并记入各村分账户。在项目实施期间,各乡镇要根据工程进度,按照资金管理程序的有关要求,把村民筹资款作为项目首批资金拨到施工单位。

四、会计核算

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一事一议”专项资金财务核算要求分村设账,按项目结算,并设立明细帐,不得混淆。要严格参照“乡财县管”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五、票据管理

乡镇“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的收取,需到县农委领取专用票据,建立票据领、核、销登记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严禁使用自行购买、私自印刷的不合规票据。

六、其他

本办法(试行)由县综改办、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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