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霍邱县公安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辖区户籍人口。 三.所需材料: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4、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四.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五.办理时限:即办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设定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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