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第十二条:实施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经张榜公示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并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四、办理地点
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周集镇为民服务中心一楼 农业农村办事窗口)
五、办理时限
按政策规定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0564-6346617
八、监督渠道
1、举报电话:0564-63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