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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邵岗乡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邵岗乡 发布时间:2023-03-31 09:1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加强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效开展,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主要领导负责,各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全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受理对本乡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反映、举报;调查本乡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电话和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乡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64-6931001。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定期检查每半年一次,不定期检查结合公开实际随时进行,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工作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不断总结政府信息公开的经验,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如违反镇内有关规定,出现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高塘镇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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