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邵岗乡 时间:2024-03-27 15:1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加快解决全区68个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在中央、省计划投资外,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68个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范围为全区17个乡镇68个贫困村的村庄、学校、国营农场和林场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生活饮用水工程。

第二条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乡镇政府负总责,区水利局负责业务指导和技术监督。

第三条 区发改委、区水利局要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报批、项目审批、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区水利局具体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贫困村所在乡镇(项目法人)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管材由区水利局按照计划批复工程清单供给。区卫健委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参照《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执行。

第五条 根据安徽省水利厅皖水农函【2016】34号“关于抓紧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由区水利局勘测设计室编制的《六安市金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精准扶贫三年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报区发改委和区水利局审查批复后,由乡镇组织实施。

第六条 实施方案的内容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实施方案内容要细化到户。具体内容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资金由中央、省和区共同负担。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总投资2376.8万元,其中,省级以上投资1188.6万元,区级配套投资1188.2万元;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总投资370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投资1659万元,区级配套投资2041万元。

第八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使用范围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规范支出。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第九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款由乡镇负责按照进度进行拨付。

第十条 金安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区水利局按照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制定的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分解到乡镇。建安工程以乡镇为业主,以村为单元,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分乡镇采取招投标和抽签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乡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乡镇负建管主体责任。工程经费按区招投标中心核定的资金分解到各乡镇包干使用,区水利局及各供水站提供技术服务指导。管材、管件、闸阀等由区水利局与区采购中心采用招投标和邀标方式确定供应商供货,监理单位由区水利局会同区政务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建设要求通过招投标和抽签确定。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区水利局先行组织统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确保及时供应管材、管件。

第十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全面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加强项目民主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工程建设前,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对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水价等的意见,同时,要进行广泛的村级宣传;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要有受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报区发改委和水利局联合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直接报区水利局审批。因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引起投资计划调整的,报区水利局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各乡镇、村要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全部进行社会公示,在工程所在地树立公示牌。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各乡镇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申请区水利局汇总组织项目审计和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要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充分发挥效益。

第十七条区水利局全面负责对本区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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