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2016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来源: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所需资金由省与县级财政按6:4比例共同分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贫困残疾人救助资金的管理,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县级残联、民政部门负责根据最终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贴标准,提出用款计划,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拨付,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形式将省级补助和本级配套资金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
分配标准:2016年,对城乡低保范围内、持证残疾人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其中:一级、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且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