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霍邱县孟集镇农村沼气推广补助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21 10:3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受益农户共同投资建设。

(一)农村户用沼气。2008年尚未实施的农村户用沼气,中央补助800元/户,享受西部地区政策县中央补助1000元/户(资金已在以前年度安排);2010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中央补助1200元/户,省财政补助640元/户,县(区)财政补助160元/户,受益农户承担不得超过500元/户(农户可投工投劳折算)。市级对县区不承担配套资金。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除中央补助外,受益农户承担不超过500元/户,省、县(区)财政比照户用沼气标准分别补助640元/户和160元/户。市级对县区不承担配套任务。

(二)乡村沼气服务网点。2008年尚未实施的乡村沼气服务网点(资金已在以前年度安排),以及2010年新建乡村沼气服务网点,除中央补助外,地方承担部分,省级每个补助4000元,其余部分由服务实体或项目村承担。

(三)农村沼气县级服务站。按照国家发改委安排的投资,每个县级服务站投资标准为60万元,争取中央补助15万元,省级补助15万元,其余资金由县(区)财政和服务站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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