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标准】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21 09:4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六安市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办法》 规定,2016年,市水利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县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对于非贫困县,继续按“十二五”投资政策,除中央投资外,省级与市县各承担50%进行配套。市、县应承担的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分担比例予以落实。2016年,对纳入省级规划范围内的人口仍继续执行500元/人的投资标准。各县、区在落实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以通过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工程建设有效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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