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霍邱县河口镇艾井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意见建议的公告
《霍邱县河口镇艾井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编制完成,为加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广泛汇聚共识,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30日
二、征集方式:
1.书面信件,寄送至霍邱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2.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kdzban@163.com
联系电话:13856473438, 联系人:刘乃俊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或邮件名称上注明“霍邱县河口镇艾井村村庄规划意见建议”字样,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
附:《霍邱县河口镇艾井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霍邱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日
霍邱县河口镇艾井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公示稿)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艾井村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域范围,面积共372.05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充分利用艾井村优质农田资源以及两大对外门户通道,顺势农业生产发展,聚力服务设施支撑,以“河口创新第一村”为总体定位,打造优质农产品种植示范地,建设集农贸、物流、展销、研发为一体的复合型创新村。
2、规模预测
至规划期末,艾井村户籍人口为2596人,耕地面积为255.9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202.5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1.47公顷,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33.48公顷。
四、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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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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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近期建设项目(工程)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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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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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位置 |
建设规模 |
投资估算 |
资金来源 |
建设时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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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业发展 |
复合型农贸中心 |
艾井南侧 |
0.26公顷 |
—— |
社会投资 |
2022-20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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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础设施 |
道路新建 |
村域南侧、西侧机耕道 |
约89米,红线宽4米 |
10万 |
政府投资 |
20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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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厕 |
四里 |
1处 |
10万 |
政府投资 |
20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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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设施 |
活动场地 |
四里 |
1处 |
15万 |
政府投资 |
2022-2024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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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家书屋提升 |
友谊中心村 |
1处 |
5万 |
政府投资 |
2024 |
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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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健身场地提升 |
望河、新楼、古塘 |
3处 |
30 |
政府投资 |
2022-2024 |
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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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土综合整治 |
宅基地复垦还林 |
狮子地、公路、圩堤北侧 |
100 |
政府投资 |
2022-20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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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居环境整治 |
对杨窑路、邵乌路进镇入口、沿线进行提升 |
500 |
政府投资 |
2022-20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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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拆迁安置 |
零星居名点拆除及安置 |
新建居民安置点 |
1.36公顷 |
480 |
政府投资 |
2022-20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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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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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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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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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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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耕地(01) 本村耕地保有量255.94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02.5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 林地(02) 本村林地10.76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6)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6.71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4. 居住用地(07) 本村居住用地17.85公顷。主要用于农村宅基地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53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教育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6. 商业服务业用地(09)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99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等设施建设。 7. 工矿用地(10) 本村工矿用地0.74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8. 交通运输用地(12)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7.97公顷。主要用于公路、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9. 公用设施用地(13)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7.14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排水、水工等设施建设。 10.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3.71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1. 特殊用地(15) 本村特殊用地3.74公顷。主要用于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2. 留白用地(16) 本村留白用地机动指标7.95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钱,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3. 陆地水域(17) 本村陆地水域47.99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