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关于征求《霍邱县河口镇艾井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意见建议的公告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河口镇 时间:2024-09-02 14:4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批前公示】

关于征求《霍邱县河口镇艾井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意见建议的公告

《霍邱县河口镇艾井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编制完成,为加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广泛汇聚共识,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2024年9月1-2024年930

二、征集方式:

1.书面信件,寄送至霍邱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2.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kdzban@163.com

联系电话:13856473438, 联系人:刘乃俊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或邮件名称上注明“霍邱县河口镇艾井村村庄规划意见建议”字样,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

 

 

附:《霍邱县河口镇艾井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霍邱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

 

 

 

霍邱县河口镇艾井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公示稿)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艾井村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域范围,面积共372.05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充分利用艾井村优质农田资源以及两大对外门户通道,顺势农业生产发展,聚力服务设施支撑,以“河口创新第一村”为总体定位,打造优质农产品种植示范地,建设集农贸、物流、展销、研发为一体的复合型创新村。

2、规模预测

至规划期末,艾井村户籍人口为2596人,耕地面积为255.9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202.5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1.47公顷,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33.48公顷。

 

 

 

 

 

 

四、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五、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六、近期建设项目(工程)分布图

 

七、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位置

建设规模

投资估算

资金来源

建设时序

备注

1

产业发展

复合型农贸中心

艾井南侧

0.26公顷

——

社会投资

2022-2025

——

2

基础设施

道路新建

村域南侧、西侧机耕道

89米,红线宽4米

10万

政府投资

2022

——

3

公厕

四里

1处

10万

政府投资

2022

——

4

公共设施

活动场地

四里

1处

15万

政府投资

2022-2024

新建

5

农家书屋提升

友谊中心村

1处

5万

政府投资

2024

党群服务中心

6

健身场地提升

望河、新楼、古塘

3处

30

政府投资

2022-2024

提升

7

国土综合整治

宅基地复垦还林

狮子地、公路、圩堤北侧

100

政府投资

2022-2025

——

8

人居环境整治

对杨窑路、邵乌路进镇入口、沿线进行提升

500

政府投资

2022-2025

——

9

拆迁安置

零星居名点拆除及安置

新建居民安置点

1.36公顷

480

政府投资

2022-2025

——

合计

 

1150

 

 

八、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 耕地(01

本村耕地保有量255.94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02.5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 林地(02

本村林地10.76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6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6.71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4. 居住用地(07

本村居住用地17.85公顷。主要用于农村宅基地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53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教育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6. 商业服务业用地(09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99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等设施建设。

7. 工矿用地(10

本村工矿用地0.74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8. 交通运输用地(12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7.97公顷。主要用于公路、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9. 公用设施用地(13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7.14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排水、水工等设施建设。

10.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3.71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1. 特殊用地(15

本村特殊用地3.74公顷。主要用于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2. 留白用地16

本村留白用地机动指标7.95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钱,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3. 陆地水域(17

本村陆地水域47.99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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