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河口镇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河口镇 时间:2026-08-31 16:37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背景色: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新建房屋墙体不低于24墙,杜绝12墙及18墙。彩钢瓦、活动板房、石棉瓦等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原则上,1-3人户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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