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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提示】近期发生多例!毒性强烈!很多人爱吃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乌龙镇 发布时间:2023-11-15 15:5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进入秋冬季

又是腊味飘香的时节

腊肉、腊肠、熏鱼、熏鸭……

是很多安徽人的心头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特别发布了

关于预防食源性肉毒中毒的风险提示



什么是肉毒中毒?


肉毒梭菌是引起严重食物中毒的病原菌之一,是一种典型的腐物寄生菌,侵入人及家畜肠道内不能生长繁殖,人进食该病原菌后并不致病,但在消毒不彻底或污染的食物中,在缺氧的条件下肉毒梭菌能生长繁殖并产生外毒素,肉毒梭菌主要依靠其产生的具有强烈毒性的外毒素致病。

肉毒毒素毒性强烈,性质稳定,是目前已知化学毒物和生物毒素中毒性最强烈的物质,其毒性相当于等量氰化钾的1万倍!会导致肌肉麻痹,严重者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引起肉毒毒素中毒的食物通常有腊肠、火腿、鱼及鱼制品、罐头食品和发酵的豆制品(臭豆腐、豆瓣酱等)等。


警惕肉毒中毒症状


肉毒中毒潜伏期一般为12~48小时,患者早期通常有疲倦乏力、头痛、头晕等症状,后期可出现视力模糊、眼睑下垂、声音嘶哑、吞咽困难、呼吸困难等。

食用可疑食物后,一旦出现上述相关症状,应立即就医治疗,并携带剩余食物。


如何防止中毒?


肉类食品食用前要充分加热。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充分加热方可食用;室温放置的熟肉制品食用前应充分加热;禽畜肉类食品要煮熟煮透,烹调时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未达到充分加热的食品千万不要食用。

若火腿、腊肠、发酵食品、腌制食品变质、变味,罐头食品鼓盖、过期,都应禁止食用。

建议没有把握不要盲目自制发酵食品,确需自制的要注意食物、容器及个人卫生,食物原材料应新鲜并充分洗净,预先将需要用到的容器置于沸水中持续煮沸10-20分钟。

婴儿鼓励母乳喂养,预防患婴儿肉毒病(由于婴儿肠道的特殊环境,食用污染病菌的蜂蜜或其他食品,可能引起感染和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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