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霍邱县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资金(以下简称复明工程经费),是指根据《实施办法》要求,由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用于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医疗救助经费。
第二条 复明工程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规定专项用于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不得用于其它支出,严禁挤占和挪用。不得从复明工程资金中开支工作经费,也不得向贫困白内障复明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三条 复明工程资金主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列支,用于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
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按照每例1000元(包括手术耗材、器材150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应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