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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0-26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财农改办[2012]246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农改〔20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按照国家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定,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科学制定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普惠与特惠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均衡、有序开展。


(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开展筹资筹劳,在农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奖补。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符合实际,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建设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公开公示,阳光操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五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县级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批复、组织实施、资金的分配管理、督促检查;省级负责制订管理办法、对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市级负责指导县级编制规划、对县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督促检查;乡镇负责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监管等。


第二章 项目规划和申报审批


第六条 县级应结合本地城乡规划、美好乡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级督促指导县级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本辖区项目规划工作,汇总编制全市项目规划,经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各地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优先选择群众急需、受益面大、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不断提高项目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第八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提出项目申请。具体项目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受益自然村组或部分受益群众提出,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


乡镇对村级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县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改办)。


县级综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并将批复项目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系统上报省、市综改办。


市综改办应将本辖区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安排、项目建设内容及所在村组名录等情况,于每年5月15日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上报省综改办。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严格遵守《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的上限标准,不得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县乡财政、综改部门应根据筹资筹劳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到位情况,及时通知、督促项目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可由村两委组织村民自主实施,也可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应发挥村民理财小组、项目理事会、项目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明确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监督人员,保障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 县级综改办及乡镇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服务,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


第十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成后,县乡财政、综改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及时办理财政奖补资金清算,并做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章 项目管护和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县乡财政、综改部门应督促指导村级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资金和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六条 县乡财政、综改部门应督促指导村级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对已建成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与使用、实施单位、竣工验收等情况,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标识和公示牌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县乡财政、综改部门应按照“一项一档”要求,将村民议事记录、筹资筹劳方案和清册、项目申报审批、项目工程预决算、施工合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前(中)后图片、考核验收资料、资金拨付凭证以及管护协议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第五章 项目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县乡财政、综改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奖补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省、市综改办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保证一定的检查面。


第十九条 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未履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或程序不完善的,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的,乡村干部直接参与项目施工的,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乡村干部个人领取奖补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的,以及违反规定出现其他问题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建议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交通工具等设备,保证项目规划、申报、查勘、实施、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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