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对装机300千瓦以下的小型泵站更新改造,省级财政平均每千瓦补助2000元。
小型水闸。加固小型水闸,小(1)型水闸,省级财政平均每座补助10万元,小(2)型水闸省级财政每座平均补助5万元。新建小型水闸,小(1)型水闸,省级财政平均每座补助30万元;小(2)型水闸,省级财政平均每座补助15万元。
中小灌区(1-5万亩)。按灌区有效灌溉面积计算,省财政平均每亩补助100元。
塘坝清淤扩挖。塘容5-10万立方的省级财政平均每口补助4.5万元; 1-5万立方的省级财政平均每口补助2万元; 0.5-1万立方的省级财政平均每口补助0.5万元; 0.5万立方以下的纳入市县财政补助。
河沟清淤整治。重点河沟(来水面积10-50平方公里),省级财政平均每条补助10万元;一般河沟(来水面积1-10平方公里),省级财政平均每条补助5万元。
机电井修复新建。修复机电井,省级财政平均每眼补助500元。新建机电井,省级财政平均每眼补助2000元。
末级农田灌溉渠系建设。纳入项目建设补助和地方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