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中小河流项目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城西湖乡 发布时间:2024-01-28 21:0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六安市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中小河流项目实施办法

六安市水利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安徽省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切实做好2017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各项工作,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现制定年度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紧谋划灾后水利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防洪减灾要求,坚持“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灾区,补齐短板,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按照“建档立项、挂图作战,系统规划、分类施策,远近结合、急用先行,规范程序、落实责任,不等不靠、先建后补”的基本思路,全力推进我市灾后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作,着力提高防洪排涝能力,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造幸福六安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二、基本原则

在建设布局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兼顾沿淮重点湖泊堤防加固,加快防洪工程建设。在治理措施上,坚持蓄泄兼筹、合理安排,重视非工程措施在防洪减灾中的作用,强化防洪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在建设时序上,坚持先急后缓、近远结合,做好灾后水利建设与现有各类水利规划的有效衔接,整合资源,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内的6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019年底前完成列入《三年行动方案》的25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42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四、年度任务

全面完成列入《三年行动方案》内去冬今春安排实施的9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力争新开工建设4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开工建设74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五、实施安排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列入《三年行动方案》内去冬今春安排实施的9个中小河流项目治理工作,74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形象进度达到70%;2017年新增加4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4月底前应完成初设上报,6月底前完成初设批复工作,力争2017年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六、资金政策

《三年行动方案》中列入国家项目库的14个项目,中央投资60%,省级投资20%,市、县配套20%;《三年行动方案》中未列入国家项目库的11个项目,省级补助20%,市县自筹80%。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省级财政预先下达15%的启动资金,预留5%的资金作为综合奖补资金。按时组织验收并通过的项目,省财政将及时兑现预留的5%综合奖补资金;对不能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省财政将不再安排省级预留的5%综合奖补资金。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省财政按每座60万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配套。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地要制定明确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县区水利(水务)局确定一位牵头责任人、一位牵头联络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民生工程工作。

(二)加快前期工作,确保按时开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计划中确定的工作安排和责任分工,逐个项目落实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工作进度周报和半月通报制度,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建设。

(三)加强建设管理,保证进度质量。按照依法依规、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推进项目顺利实施。一是完善项目法人组建。根据省政府皖政办秘〔2016〕175号文件规定:跨县区的项目由市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县区内的项目由所在县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对一些修复难度大、任务重的水毁工程,县(区)水利(水务)局应安排工程技术人员驻守施工现场,强化现场管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措施。切实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二是规范招标投标。原则上,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后10天内,相关监理、施工准备工程要具备挂网招标条件;投资计划未下达的,提前办理好预采购资金计划申报手续;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提交申请招标的项目,必须在3日内挂网招标。三是加强工程监理。发挥好监理单位作用,以县为单位或将多个项目打捆作为一个监理标段,选择一家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投标承诺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并做好施工记录和平行检测。四是严格质量安全管理。严把质量评定和验收关,强化质量巡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五要保证工程建设进度。项目法人要按照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方案,倒排工期、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六要加强工程督查稽察。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稽察工作档案、台账,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建设成效。

(四)拓宽投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对灾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的投入。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基础上,各县(区)财政把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发挥公共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二是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各县(区)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专项建设基金、中长期专项过桥贷款、抵押补充贷款规模和范围,支持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三是积极采取PPP等模式,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四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对骗取、套取建设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着力建章立制,强化督查问责。着力建立“县级自查、市级检查、市效能办督查”三级考核机制,严格督促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与各县(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进行挂钩。市水利局和各县(区)水利(水务)局全程跟踪问效,动态掌握情况,加快工程进度,解决突出问题。对照《安徽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考核办法》(已上报省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和督查方案,完善指标体系,健全评价机制,严格考核验收,真正把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作考准核实。对工作任务完成较慢的县(区)要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追责问责。

(六)加强验收管理,确保工程实效。对已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并落实管理责任和管护资金,做到建成一批、验收一批、管好一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由市水利局负责竣工验收。项目法人要在工程开工报告核备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及时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申请,按时组织工程验收。工程投入使用前由项目法人组织投入使用验收,一般应在完工后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抽检,重要隐蔽工程和水下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阶段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确保工程及早发挥效益。

(七)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认真总结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建设和管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灾后水利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建设动态、工作亮点和工程效益,形成有关各方齐心协力抓建设的良好氛围。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