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发放标准和形式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城西湖乡 发布时间:2024-01-28 19:5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对于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2014年起,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为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24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1560元,其中只生育过一个女孩且已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1800元。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金一年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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