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对于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2014年起,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为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24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1560元,其中只生育过一个女孩且已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1800元。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金一年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