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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宋店镇用火用电用气消防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宋店镇 时间:2022-02-11 16:3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全镇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水平,结合市县级文件,特制定《关于宋店镇用火用电用气消防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现做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解决我镇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推动相关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
全镇所有区域。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围绕“责、规、建、管、防、改、宣、救”8 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综合施策解决高层建筑“人上不去、水上不去、车进不去”突出问题,夯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全区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
三、主要整治内容
各村要认真分析研判本村消防安全形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明确细化针对性整治措施。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 10 个方面问题:
(一)用火用电用气方面。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建筑内各区域违规给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公共建筑餐饮区域违规使用明火,厨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燃料,燃气管线敷设不规范,未及时对厨房灶具、排油烟罩设施、排油烟管道进行清洗,高层住宅建筑公共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或未采取防火措施等问题。
(二)电缆井方面。重点整治电缆井内堆放杂物、违规住人、擅自改造变更使用性质,横向电缆线路、桥架违规敷设、改造以及电缆井烟感报警探测器保护罩未摘除等问题。
(三)公共走道、楼梯间方面。重点清理公共走道、楼梯间、避难层(间)内堆放物品影响疏散以及占用、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公共走道等问题。
(四)建筑屋顶和裙房屋顶平台方面。重点整治建筑屋顶、裙房屋顶平台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或堆放可燃杂物,阳台可燃物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五)地下室和重点设备用房方面。重点整治地下室违规设置冷库、杂物间,配电间违规存放可燃物品,地下室各类设备用房失控漏管、违规住宿,锅炉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防排烟风机房等设备用房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防火标志或有效防水淹措施以及违规堆放杂物等问题。
(六)消防车通道方面。重点清理高层建筑周边及内部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场地等位置违规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等问题。
(七)外墙保温材料方面。重点整治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门窗洞口部位开裂、防护层脱落、保温材料裸露等问题。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要清理外墙内及周边违规敷设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并在建筑周边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提示标志(规格不小于400×200厘米,标明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防火要求,标牌颜色应与建筑外立面颜色有明显区别)。
(八)防火分隔封堵方面。重点对防火墙上的开口部位,防火卷帘上方,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内存在的井壁孔洞、竖向孔洞,电缆桥架外围进行完全防火封堵。
(九)消防设施方面。重点整治因暴雨积水造成消防设施瘫痪,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建筑内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等问题,规范各类消防设施、阀门、消防电源等标识。重点整治管理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十)施工作业方面。重点整治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建立完善施工作业审批管理相关规定,未落实施工作业审批、安全公告、现场监护、防火隔离、作业结束巡检等制度措施,以及违规施工装修、违章进行电气焊或切割作业等问题。

   现做图文解读如下:

一、安全用电

1社区内建筑的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b) 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其布线应满足JGJ 16 JGJ 242 的相关规定;

c) 电气线路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当敷设在可燃物上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措施;

d) 电气装置和电气线路系统的接地应满足JGJ 16的要求;

e) 不得擅自乱搭乱接电气线路,严禁用铁丝、铝丝、铜丝代替熔断丝;

f) 插头插座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g) 住宅建筑和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安装高度低于1.8 m的插座及托儿所、幼儿园的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h) 电气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i) 用电产品应选用合格的产品,且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j) 使用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电取暖器等外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产品时,应远离可燃物或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使用时应有必要的监控或保护措施,离开和用完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k) 禁止私自改装照明线路及随意更换与原设计不符的照明装置,严禁在照明回路擅自连接其它电气设备。

二、电动车停放、充电

电动车停放、充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宜独立建造,其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当独立建造确有困难时可在建筑底层、地下车库设置;

b) 当在建筑内设置电动车停放或充电场所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 的防火隔墙、1.50 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或场所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出口,门、窗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窗;

c) 不应在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目前,在小区内外,电动车能用遍地来形容,虽说方便出行,但其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电动车着火,火焰燃烧速度快,火焰温度高,产生毒气可致死 。

违反上述规定,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由消防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千万不要在自家客厅、小区楼道

建筑首层楼梯间充电!

为什么呢?很简单

电动车一旦着火

会直接把逃生通道切断了

你很难逃生的!

一旦电动车燃烧起来,毒烟迅速向上蔓延,很快会导致整幢楼陷入毒烟密布的状态,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充电场所应设置专用充电配电箱并具备漏电、短路时自动断电功能,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严禁私拉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2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电池、插座,严禁私自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

3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照 GB 50444 要求配备灭火器,在建筑内设置的电动车停放或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

三、 新能源汽车停放、充电

新能源汽车停放、充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新能源汽车应在专属停车位安装的固定充电桩进行充电,严禁私拉电线为新能源汽车充电;

b) 鼓励在住宅小区的公共部分设置新能源汽车停放和充电的场所;

c) 新能源汽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四、 安全用火

1 安全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禁止乱扔未熄灭的烟头和其他火种;

b) 居民外出和临睡前应关闭燃气炉具,熄灭火苗;

c) 居民烤火时,应采取带防护装置的烤火炉具;

d) 小餐饮场所应定期清理厨房烟囱及排烟机通风管道的尘垢油污;

e) 禁止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期燃放烟花爆竹。

2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住宅内部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进行申报登记。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将住宅内部装修工程中的消防安全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或装修企业。

3 住宅内部装修时,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等的有关规定。

4 因装修、施工等原因需要进行切割、焊接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项目负责人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收到动火作业申请时,应指定专人到场,并按下列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a) 动火作业审批人应前往现场检查并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批动火许可证;

b)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对于作业现场附近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隔离等防护措施;

c) 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应急灭火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d) 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e) 动火期间应落实灭火应急措施,动火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工种作业证,现场应有动火监护人到场监护。

五、安全用气

使用燃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b) 禁止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c) 禁止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d) 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e) 禁止在燃气设施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液化石油气瓶与燃具的距离不应小于0.5 m


解读人:甘正凤

联系电话:0564-629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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