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宋店镇电话簿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宋店镇 时间:2025-12-29 10:1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机构职责
1 宋店镇党政办 李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宋店镇人民政府大院内办公楼一层楼梯口东侧 0564-6292108 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人大及政协联络等日常事务管理服务,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党委、政府各类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信息化、绩效考核、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草拟综合性报告,草拟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负责有关单位来镇调研接待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宋店镇司法所 戴永权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宋店镇人民政府大门北侧   0564-6292992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镇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3 宋店镇派出所 何闯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宋店镇人民政府南侧   0564-6291266 1.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2.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并向群众宣传法治;
3.预防、制止犯罪活动,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
4.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5.管理户口;
6.发现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
7.管理特种行业,维护公共秩序,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等。
4 宋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刘毅丰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S310省道宋店镇一站三中心 0564-6292108(由党政办统一联系) 负责按照相关职能赋权、在下放(委 托)权限内开展日常执法活动,组织实施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与区直执法部 门的沟通协调;负责协调上级执法机构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处理各类应急事件;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危化品安全监管、消防安全监管等工作。
5 宋店镇便民服务中心 刘宗程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S310省道宋店镇便民服务大厅 0564-6292108(由党政办统一联系) 承担人社、医保、民政、人民武装、退役、残联、文化、教育、卫生健康、体育、优化营商环境等社会事务和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及其他直接面向群众提供政务服务受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保障,承担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办理等工作;承担政务服务平台运行保障和日常管理。
6 宋店镇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郝磊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S310省道宋店镇一站三中心 0564-6292108(由党政办统一联系) 负责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承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业技术和产业发展;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业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现代农业发展以及农业产业指导等工作;负责农技及农机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测、畜牧兽医、农用物资等工作,以及渔业、水利、农业机械、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等服务性工作、负责承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工作。 
7 宋店镇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姚传霞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宋店镇人民政府大院内进门北侧 0564-6292108(由党政办统一联系) 负责编制财政预算和决算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调度;负责落实国家涉农补贴、补助政策,承担各类补贴、补助的统计、审核和发放;负责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的涉农、乡村振兴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其他专项建设等资金安全工作,追踪反馈项目实施和资金运行情况;负责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及财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和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和处置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财务管理,指导、监督、规范村级财务核算。
8 宋店镇集镇建设和项目推进中心 史青林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宋店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一层西侧 0564-6292108(由党政办统一联系) 负责自然资源空间规划、资源开发、确权登记、土地使用、林业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技推广工作;负责镇村(居)规划建设、开发经营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区域内国土资源的调查、统计等地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土地有偿使用以及调查处理国土资源权属纠纷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申报和实施;负责辖区内农户建房报批、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等工作。负责实施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林权流转等工作,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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