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类预案】霍邱县宋店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宋店镇 时间:2024-04-01 17:5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管理,做到快速、有序地应对突发地质灾害,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六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镇境内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隙、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镇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指挥部。成员由派出所、财政、国土、建设、水利、教育、卫生、公路、交通、广电、电信、移动、联通、供电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是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镇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承担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紧急抢险救灾

镇武装部组织民兵和预备役人员赶赴现场,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建设、水利、供电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隐患,保障供水、供电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已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等设施设备,保障正常运行;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抢修被损坏的通讯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教育部门负责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和组织修复损毁的校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在抢险救灾队伍未到抢险救灾现场前,所属村和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自救。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镇应急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隐患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排除灾情、减缓险情进一步发展。

镇政府在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的基础上,对隐患地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镇村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请上级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镇农技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四)治安、交通保障

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路、交通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五)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分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以及灾害调查统计工作。有关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核定的责任,及时向参保单位和个人进行理赔。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镇应急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供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应急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应急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村(街)及有关单位参照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的组成和职责,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发生地质灾害和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应及时启动该指挥机构的工作。

镇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结合此预案,制订详细实施预案,准备好抢险救灾器材,确保有效、及时实施应急救援。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镇人民政府建立以预防为主要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

2、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中期趋势预测结果,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镇政府会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范围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信号和撤离路线。

3、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应急预案表”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镇政府要根据当地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并将“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应急预案表”发到村委会负责人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镇政府要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气象局提供的预警信息,依靠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人的群众。各单位和有关群众要对照“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程序时限要求

镇应急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接到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6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厅。接到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

2、速报的内容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为500人到10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至1亿元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为100人至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灾害等级确定响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一)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Ⅰ-Ⅲ级)

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速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听从上级指挥部指令,部署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群众。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情况紧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避灾疏散。并迅速组织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治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避灾疏散。必要时,应请求上级政府指挥部派出工作赴现场,帮助做好应急工作。

(三)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人民政府应撤销划定的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质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民兵预备分队和镇应急救援志愿者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财政所要根据应急防治与救灾荼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应急与救灾资金。镇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二)通信和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同时保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畅通,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及损失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要有计划的派员外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镇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四)宣传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多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抗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监督检查

镇政府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要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七、责任与奖励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略去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象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希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由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经费用计算。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宋店镇应急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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