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霍邱县众兴集镇宅基地申请条件
所谓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的住房、附属用房(厨房、禽畜舍、厕所等)、沼气池和小庭院用地,以及房前屋后少量的绿化用地。
(一)众兴集镇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1、多子女家庭,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160㎡),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户建房;
2、因自然灾害或实施乡村规划等原因需要搬迁重新安排宅基地;
3、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
4、原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
5、原宅基地属于危房或不适宜居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另选新址建房的(承诺老宅复垦)。
(二)众兴集镇农户建房不予批准的:
1、不符合农民建房要求(不符合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原有宅基地面积大于160㎡的;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文物古迹和文物保护区、军事管制区、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控制地带内选址;影响村庄的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村庄综合整治;不符合道路红线和防洪退让要求;存在地质灾害隐患高切坡建房的。不符合道路红线规定的:省道>20米,县道>15米,乡道>10米,村道>5米;有高压电线危险的相关规定:高压线路正下方或距线路5米范围内都不允许建房等等);
2、一户多宅的;
3、村民将原宅基地出让、出租、赠予或改作他用后,再申请宅基地;
4、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霍邱县众兴集镇宅基地申请程序
1.建房户先写申请(包括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建房理由、拟建房位置、地类等);
2.把写好的申请找拟建房所在地村民组长和四邻签字同意,并交所在地村委会研究审议;
3.村委会审议过后,发放《众兴集镇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审批表》、《居民建房选址申请意见表》,在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公示农户建房申请内容,公示期10日无异议后,村委会盖章,按照村规民约与建房户签订《众兴集镇农民建房协议书》;
4.建房人持相关申请材料(个人写的申请、《众兴集镇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审批表》、《居民建房选址申请意见表》、《众兴集镇农民建房协议书》 )到镇政府规划部门申报。
镇政府规划部门人员联系驻村镇干会同国土所人员实地勘察,符合规划的绘图,报乡分管负责人审查。
分管负责人提交镇政府会议:符合条件的签批《众兴集镇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审批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签署村民建房用地审核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批用地。
5.申请人获《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村委会将申请人名单、宅基地面积、建房位置、层数、建房模式等信息公布;
6.镇委派驻村镇干联系规划部门人员和国土中心所人员会同行政执法中队、村委会到现场放线,放线后方可动工建设;
7.竣工后向镇政府申请验收,现场查验,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