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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众兴集镇党政办关于印发《众兴集镇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众兴集镇 发布时间:2021-04-12 10:1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境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职能作用。

(5)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6)预防为主,提高公众自救和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

二、启动条件

1.全镇范围内发生干旱、洪涝、冰雹、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2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2.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2人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000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1.众兴集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众兴集镇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减灾委)为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镇减灾

镇减灾委主  任:戴传群(党委副书记、镇长)

镇减灾委副主任:牛传家(人大主席)。

镇减灾委成  员:班  鹏(党政办主任)

杨化雨(民政办主任)

李泽春(中心校校长)

冯浩然 (财政所所长)

毛建中 (派出所所长)

刘  磊 (应急所所长)

田长运 (卫生院院长)

霍庆国 (市监所所长)

鲍广魏 (供电所所长)

镇减灾委秘书长由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班鹏兼任,副秘书长由镇民政所所长杨化雨兼任。

2.镇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镇减灾委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其职责是:

(1)承担全镇抗灾、救灾、减灾等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各村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

(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镇减灾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

民政所:组织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积极争取县救灾资金;积极组织、协调抗灾救灾;管理分配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镇减灾委办公室工作。

负责协调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及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等工作。

文办室:帮助灾区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财政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协调落实以工代赈资金。

卫生院: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应急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协助汇总、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供电所:负责灾后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

四、应急准备

1.资金准备

应急所协调财政所等部门,安排镇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镇、村为主的原则,督促各村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镇财政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2)镇财政每年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2.物资准备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镇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镇政府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

(3)救灾装备准备

3.镇应急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人力资源准备

(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各方面人员,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5.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2)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6.宣传、培训和演习

开展各村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五、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和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应急所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1小时内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应急局报告初步情况,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它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要即时上报。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镇应急所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镇应急所每天9时前将截至前一天24时的灾情报县应急局。

(3)灾情核报。镇应急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报县应急局。

3.灾情核定

民政及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4.镇政府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镇民政所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上报县民政局。

六、应急响应

1.I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全镇范围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等地质灾害、冰雹、雪、洪涝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 死亡10人以上;

b.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c.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

②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③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启动程序

镇减灾委副主任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镇政府决定进入I级响应。

(3)应急响应

由镇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①镇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②镇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③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镇减灾委办公室通报一次抗灾救灾情况。

④民政所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半小时内向镇政府、镇减灾委主任、副主任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代镇政府起草向县政府申请救灾资金的请示。

⑤灾害发生后6小时内财政所下拨县级救灾应急资金,协调运输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县内外救灾捐赠款物。

⑥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减灾委副主任提出建议,镇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2.Ⅱ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况

(l)全镇范围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等地质灾害、水旱灾害、冰雹、雪、洪涝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c.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3. Ⅲ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况

(1)全镇范围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等地质灾害、冰雹、雪、洪涝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c.倒塌房屋2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IV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况

(1)全镇范围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等地质灾害、冰雹、雪、洪涝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3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下;

c.倒塌房屋100间以下。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1)镇民政所每年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上级民政部门。

(2)制定冬春救济工作方案。

(3)根据镇政府向县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部门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灾民救助全面实行打卡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救助金。

(5)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春救助资金春节前发放到户。

(6)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镇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镇应急所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镇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4)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5)向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6)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7)有关部门做好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学校、医院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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