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与分配标准】霍邱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来源与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众兴集镇 发布时间:2024-02-21 10:3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项目安排。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85%以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2006年以前年度老项目区提档改造)。
    (二)选项条件。耕地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水源有保障,农业灌溉以利用地表水为主。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
    (三)投入标准。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投入标准为1300-1500元,其中:平原地区亩均财政投入1300元,丘陵地区亩均财政投入1500元。老项目区提档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允许将2006年(含)以前年度老项目区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予以提质建设,亩均财政投入不超过1100元。
    (四)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单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集中连片治理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5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000亩。如受自然条件限制,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小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若干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但应避免地块过于分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高标准农田试点项目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另行规定(见后)。
    (五)建设标准。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
    (六)自筹资金。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的投入,各地要在不突破本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所限定的绝对额标准前提下,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受益主体筹资筹劳。要把自筹资金(包括不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的自筹资金,如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喷灌设备、修建育秧大棚和青贮窖、营造农田防护林、购置农业机械和配套农机具等投入)筹集情况作为竞争立项的重要条件,并纳入项目投资计划进行管理。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实际的自筹资金方式,探索谁筹资、谁受益、谁管护的项目建设管护新机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高标准农田试点项目自筹资金的安排见本通知“三、(四)”。
    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一)项目安排。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不超过15%用于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主要安排在皖南、皖西南的丘陵、山区,主要用于实施小流域治理。
    (二)投入标准。生态综合治理小流域治理项目亩均财政投入标准为1100元。
    (三)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单个生态综合治理小流域治理项目不低于2000亩。如受自然条件限制,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小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若干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但应避免地块过于分散。
    (四)自筹资金。在不突破本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所限定的绝对额标准前提下,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受益主体筹资筹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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