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扶助金,中央与省暂按5:5比例承担(如国家调整政策另行通知),其中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30个县(市、区)中央与省按8:2比例承担。
(子女伤残)标准:4800元/年;(子女死亡)标准:6000元/年。并发症:一、二、三级分别为:7200元/年、4800元/年、2400元/年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