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和实施重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环节,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地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管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杜绝超期不兑付和兑付慢问题的发生。
二.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省财政厅先后下达我县2024年两批中央补贴资金合计8623万元、两批省级资金合计104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775万元,合计资金规模9665.775万元,年底前若有调入资金继续用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2025、2026年度资金规模,根据省财政厅同期安排落实。
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的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创新产品(专项鉴定产品、新型农机产品、成套设施装备)年度使用资金量不超过150万元。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县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机具核验、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三.机具种类和产品资质
1.补贴机具种类。根据我县实际,从全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择14大类24个小类42个品目作为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见附件1)。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待省级方案公布后执行。
2.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本县补贴范围内且进入办理服务系统的农机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且应在我省投档审核公布日期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原则上年度内个人申请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40台(套)。确因生产需要,超过规定上限的,超限部分需购机者主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2.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县级不再实施累加补贴。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五.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办理服务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企业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或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的,将上报省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鉴定(认证)证书(报告)或因违规鉴定(认证)证书(报告)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纳入本县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产品,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榷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申请受理。我县全面推行线上提交补贴申请,购机者可随时使用“皖事通”手机APP上传补贴申请信息,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线上提交补贴申请的,购机者可带所购机具和本人身份证(经营组织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购机发票、“一卡通”(经营组织银行账户证明)等原件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积极指导购机者使用“皖事通”手机APP上传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严格按购机日期先后报送补贴申请资料。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办理服务系统的登录及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收到购机者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可继续线上录入补贴申请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3.审验公示。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按照《霍邱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牌证管理机械及拖拉机同时配套的农机具由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时核验,本县补贴范围内的其他机具由购机者所在乡镇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共同核验。对首次进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测算比例、创新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和非常规产品等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本县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所在乡镇农机业务人员上门核验。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和购机者所在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办理服务系统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示。
4.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补贴资金,并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给个人的资金兑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由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原则上不得兑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重点机具优先受理、优先兑付。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保障措施和实施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县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负责政策的组织实施、审核监管,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资金监管,重大事项须提交县政府并组织农业农村(农机)、财政等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2.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精简补贴申请材料。推广应用“皖事通”手机APP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便民服务。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利用微信平台视频通话功能等创新开展远程机具核验,充分运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理网管理系统加强机具监管,提高政策实施的信息化水平。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资金兑付情况、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和县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认真执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同意后实施。每年11月2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附件:2024-2026年霍邱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霍邱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大 类 |
小 类 |
品 目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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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沟机(限旋耕开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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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地机械 |
埋茬起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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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埂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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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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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条播机 |
穴播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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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粒(精密)播种机 |
||
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
育秧(苗)播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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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
旋耕播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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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植机械 |
插秧机 |
|
抛秧机 |
||
移栽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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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肥机械 |
侧深施肥装置 |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
喷雾机(限自走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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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机械 |
喷灌机械 |
喷灌机 |
收获机械 |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
谷物联合收割机 |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
油菜籽收获机 |
|
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
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
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
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
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
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
秸秆压块(粒、棒)机 |
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
饲料(草)收获机械 |
搂草机 |
打(压)捆机 |
||
畜禽养殖机械 |
畜禽繁育设备 |
孵化机 |
饲养设备 |
喂(送)料机 |
|
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
清粪机 |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
||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
||
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
||
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
||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
||
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
|
粮油粮初加工机械 |
粮食初加工机械 |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含平床式粮食干燥机) |
粮食色选机 |
||
其他粮食初加工机械(含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 |
||
油料初加工机械 |
油菜籽干燥机 |
|
农用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限50马力及以上) |
履带式拖拉机 |
||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
加温设备 |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
平地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