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标准】霍邱县扈胡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安排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扈胡镇 发布时间:2024-02-25 14:2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紧急转移安置项目:按紧急转移人口数和相应的标准。其中:台风灾害人均 90元,其他灾害人均 230元。

    2.过渡性生活救助项目:按照受灾地区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数和生活救助标准。其中:省启动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救助,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其中,省启动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

    3.旱灾救助项目: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标准。

    4.冬令春荒困难补助项目: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人均270元标准。

    5.农房倒损恢复重建项目:按照倒房重建人员困难情况、重建户数、重建修缮性质对应的标准,即当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当前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6.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项目:按照灾害发生等级、遇难人数。具体补助标准为每位遇难人员5000元。

以上资金分配标准不是具体救助标准,除农房倒损恢复重建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项目外,其他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救助,不得简单分配,对受灾较重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群众,应给予适当倾斜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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