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费筹集与补助
1.婚前健康检查经费: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8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县财政按1:1分担。
2.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经费:按照适龄儿童人均接种22剂次,每剂次不低于5元安排补助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县(区)财政共同承担。
(二)经费使用原则
1.婚前健康检查补助用于专项服务支出,由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垫付,同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月(或季度)核拨。
2.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费用发生时由疫苗接种机构垫付,同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按月(或季度)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