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霍邱县扈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扈胡镇 发布时间:2024-02-27 10:4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总 

    (一)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各村(街)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的救灾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村和镇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四)适应范围

    1、适用的灾害种类。我镇境内发生的洪涝、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龙卷风、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2、适用的工作范围。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启动条件

   

(一)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人以上;

    4、因灾损坏或倒塌房屋80间以上。

    (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生产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组成

    镇人民政府设立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部全镇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救灾工作的副镇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纪委、宣委、党政办、民政办、应急所、农经站、水利站、财政所、卫生院、派出所、交管站、林站、中心校、粮站、统计站、广播站、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邮政所、供电所、市监所、中国农业银行霍邱支行扈胡营业所、各村(街)主任。

    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较大、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对我镇较大、重大、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指示;

    4)向上级政府报告我镇较大、重大、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3、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其工作性质在自然灾害应急中担任相应的职责。

   (二)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构成及职责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所,为镇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了解全镇生产救灾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应急所所长为办公室主任。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应急所、民政办、派出所、财政所、交管站、粮站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组:应急所、民政办、农经站、财政所、中心校、水利站、粮站、统计站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卫生院、财政分局应急所、民政办、市监所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农经站牵头,财政所、水利站、林业站、农技站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指导行蓄洪区受灾群众补偿和理赔工作。

    5、巡视组:纪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违法行为及人员。

    6、宣传组:由宣委牵头,广播文化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四、应急响应

 

    按照县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的级别认真组织实施。

 

五、应急保障

    

    认真落实好资金、物资、队伍、安置场所的各项保障。

 

六、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一)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镇政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1、荒情调查及报告

    镇人民政府应急部门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上报有关部门负责审核。

    2、救助方案制定

    镇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

    3、救助方案实施

    村两委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镇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同时,负责向上级申请补助。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无钱购粮的群众,确需开仓借粮的,地方政府可决定动用县储备粮。

    4、相关救助措施

    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对受灾贫困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1、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民政、应急部门统筹安排。同时,接受县救灾部门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授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2、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镇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各村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3、组织实施  

    镇人民政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三)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镇政府积力争取和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教育、卫生、水务、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乡镇卫生院以及水务、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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