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霍邱县扈胡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指南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扈胡镇 发布时间:2024-02-23 16:2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二、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霍邱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霍邱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的未成年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其中未成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申请人在望城街道民政办提交申请,办理人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二)逐级审核。

1.初审。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残联审核。

2.审核。县残联自收到初审材料后 ,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4)报县民政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并告知原因。

3.审定。县民政局在收到复核申报材料后,通过低保等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审定,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书面通知县残联并告知原因。

4.公示。采取长期公示。对审定符合条件的,乡镇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县民政局应在官方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公示中发现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资金。

(三)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民政局、县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局将资金尽快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

(四)跨省通办。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皖民务函〔2021〕103号)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审核时限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实行“全程网办”,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获得感。

五、办理时限

27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霍邱县扈胡镇为民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地址:扈胡镇政府


七、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申请材料名称及空表样表

《困难残疾人生活和补贴审批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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