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联系电话 | 机构负责人 | 机构名称 | 办公时间 | 办公地址 | 机构职责 |
1 | 0564-2774241 | 韩家喜 | 党政办 |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 霍邱县龙潭镇105国道政府大院一楼左边第二间办公室 | 1、起草党委、政府文件及各种文稿; 2、负责来文来电办理,及时、准确、保密、统一; 3、具体做好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 4、调查研究、编发信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5、做好印章管理,电话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 6、负责文印工作和机动车管理工作,调度安排车辆、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 7、负责来人接待、发布行政事务通知、安排节假日值班工作; 8、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2 | 0564-2774262 | 高兴华 | 计生办 |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 霍邱县龙潭镇105国道 | 1、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
2、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 ||||||
3、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各村计生宣传员、信息员培训。 | ||||||
4、指导各村(居)做好诚信计生工作,做好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贯彻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 ||||||
5、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把流动人口纳入我乡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同服务、同管理,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工作。 | ||||||
6、 加强对各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 | ||||||
7、按时按质完成党委政府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 ||||||
3 | 0564-2774232 | 程宏 | 财政所 |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 霍邱县龙潭镇105国道政府大院 |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本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
2、编制本乡镇年度预算决算草案,执行乡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向乡镇人大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对本乡镇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 ||||||
3、负责组织和管理本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做好税源调查及协税护税工作,完成年度收入计划,合理安排各类支出。 | ||||||
4、负责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确保各项惠民补助资金安全、及时、高效发放。 | ||||||
5、负责民生工程的牵头、协调、实施。重点抓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 ||||||
6、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和惠民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 ||||||
7、负责对各类财政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切实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 | ||||||
8、按照国库集中收付要求,负责做好本乡镇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 ||||||
9、负责乡、村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 ||||||
10、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
11、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的培训、指导工作。 | ||||||
12、制定本乡镇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负责财政信息、财政法制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 ||||||
13、承办县财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4 | 0564-6732609 | 何占茂 | 司法所 |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 霍邱县龙潭镇105国道政府大院 |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 ||||||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 ||||||
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
5、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 ||||||
6、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 ||||||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道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 ||||||
5 | 0564-2774245 | 曹天俊 | 农经站 |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 霍邱县龙潭镇106国道政府大院农业综合楼一楼 | 1、贯彻执行上行文件精神,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农村合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管理保障。 |
2、负责土地承包、村集体资产管理。 | ||||||
3、负责农村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 | ||||||
4、加强对农村财务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村(组)财务镇级代理,加强财务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 ||||||
5、组织开展村级财务审计,确保村组集体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 ||||||
6、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 ||||||
6 | 0564-2774264 | 蒋光源 | 组织办 |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 霍邱县龙潭镇105国道政府大院 | 1、负责全镇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具体做好组建党组织、培养发展党员、党员和干部的培训教育、组织工作信息调研以及处理党务工作。 |
2、负责镇机关及事业单位等部门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的考核、调动、任免考察和录(聘)用、工资、福利,以及离退休和干部档案整理等工作。 | ||||||
3、负责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协助做好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和企业的人才规划、引进、培养、管理的有关工作。 | ||||||
4、负责全镇老干部管理工作,协调落实老干部的各项待遇。 | ||||||
5、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7 | 0564-2774234 | 曾凡锋 | 民政办 |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 霍邱县龙潭镇105国道政府楼一楼右边第三间办公室 | 1、负责做好全镇民政对象的稳定工作; |
2、负责全镇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 ||||||
3、负责全镇城乡低保、五保。农村特困的审核通报; | ||||||
4、负责做好全镇优抚和老龄工作; | ||||||
5、负责管理发放好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款物; | ||||||
6、负责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民政事务的落实; | ||||||
7、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8 | 0564-2774241 | 曾伟 | 乡村振兴站 |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 霍邱县龙潭镇105国道政府大楼一楼右边第二间办公室 | 1、负责做好镇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办镇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2、负责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关工作,做好与上级的沟通对接并传达有关指示要求。 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并做好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做法,了解掌握动态情况,报送镇乡村振兴相关信息及总结汇报等工作。 4、负责开展乡村振兴有关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负责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调研和检查等工作;负责编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试点工作,检查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5、负责监督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工职责的落实并实施实绩考核;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9 | 0564-2717510 | 邓开龙 | 文化站 |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 文化站综合楼 | 1、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宣传国家方针政策,普及法制教育,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 |
2、组织开展图书阅览、文艺演出、科普培训、广播影视、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公益性文化娱乐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文化服务; | ||||||
3、开展阅读指导和读书活动,提供文化信息资源服务,组织指导农村图书和信息网络服务; | ||||||
4、搜索、整理、传承和利用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地方特色文化发展,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 ||||||
5、指导村农家书屋、社会文艺团队和农民文化大户开展文化活动,培养群众文化骨干和文化志愿者; | ||||||
6、做好全镇文化市场协管和文物保护工作; | ||||||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 ||||||
10 | 0564-6731030 | 曾凡军 | 水利站 |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 霍邱县龙潭镇105国道 | 1、贯彻执行有关水利、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规; |
2、统一管理使用当地水资源; | ||||||
3、负责本镇的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和人畜饮水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水利年度的统计工作; | ||||||
4、负责本镇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 | ||||||
5、组织农用水利建设,积极参与抗旱、防汛、抢险等工作; | ||||||
6、组织督促检查各项水利、水土保持工程,做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和人畜饮水的工程档案; | ||||||
7、组织落实群众性小型水利和人畜饮水工程设施以及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村社群众性的水利、水土保持管理服务体系,定期检查指导; | ||||||
8、协助制定保护水利工程的村规民约,及时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的查处; | ||||||
9、普及推广小型水利工程科学知识; | ||||||
10、组织水费征收工作; | ||||||
11、组织利用水土资源、设备、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综合经营,增加收入,提高自给能力; | ||||||
12、计划筹集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水土保持建设所需资金,做好安排、使用,并做好监督和结算,做好水利物资的保管和供应; | ||||||
13、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 ||||||
11 | 0564-6731030 | 赵睿 | 人社所 |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 霍邱县龙潭镇105国道 | 1、负责劳动保障和再就业的宣传咨询工作。 2、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3、负责制定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准、认定工作。 4、负责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下岗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办理相关手续。 5、开展社会再就业创办社区服务项目。开发社会就业岗位,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再就业。 6、负责对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再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再就业援助工作。帮助其在社区内实现再就业。 7、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择业观念的宣传教育,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适应能力。 8、负责制定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 9、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内末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10、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输出和转移。 11、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工作,代理有关劳动保障事务。 12、负责劳动就业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站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13、管理辖区劳动力资源负责下岗失业人员信息库的建立、运行和管理工作。 |
12 | 0564-6731543 | 洪海鸿 | 农综站 |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 霍邱县龙潭镇105国道农业综合楼一楼 | 1、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农业方针政策,了解和反映群众在发展农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 |
2、负责根据全镇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按照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要求,对农业生产的安排部署,对全镇农业进行技术指导。 | ||||||
3、负责传播农业科学技术,总结和推广农业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 ||||||
4、负责做好全镇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 ||||||
5、负责全镇农业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 ||||||
6、负责全镇的植物检疫和农作物及瓜菜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 ||||||
7、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
13 | 0564-2774241 | 蔡旭 | 水产站 |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 霍邱县龙潭镇105国道 | 1、负责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 |
2、为促进渔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发放养殖证; | ||||||
3、监督检查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对违反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 ||||||
4、监督检查水生野生动物及渔业种质资质的增殖保护,征收渔业增殖保护费; | ||||||
6、监督规范养殖水体投入品的使用,保护渔业水域环境,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授权对渔业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渔事纠纷; | ||||||
7、负责水产苗种生产和亲体的防疫检疫工作,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
8、负责指导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的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 | ||||||
14 | 0564-2774215 | 张维莉 | 畜牧站 |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 霍邱县龙潭镇105国道农业综合楼二楼 |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发展畜牧兽医食品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协助镇政府制定全镇畜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具体措施并贯彻实施。 |
2、指导全镇畜牧业科技推广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镇畜牧业生产科技、培训村畜牧业科技员、基层干部和农民技术员进行科技示范,提供畜牧业技术服务。 | ||||||
3、建立健全需求疫病防治、畜禽良种改良、饲料饲草开发利用、畜产品及流通等一系列配套服务。 | ||||||
4、收集国内外行业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和信息咨询。 | ||||||
5、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镇的畜产品及其产品的专业市场管理,健全交易市场体系。 | ||||||
6、负责并组织对全镇的畜禽及其产品的产地、屠宰检疫工作,并加强运输和市场的监督力度。 | ||||||
7、负责全镇的各种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工作,并对兽药残留、饲料及其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进行监测。 | ||||||
8、负责全镇草原管理工作及草原发包和草原承包费的收缴工作。 | ||||||
9、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15 | 0564——2774244 | 张丽丽 | 霍邱县龙潭镇纪委检查委员会 | 早上:8:00——11:30 下午:2:30——5:30(工作日) | 镇政府二楼 |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探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策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 |
2、负责检查和处理管辖区内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案件。 | ||||||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对监察对象的单位、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 ||||||
4、对党员、国家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 ||||||
5、经常了解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国家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 | ||||||
6、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镇党委政府办交的其他工作。 | ||||||
16 | 0564-2774241 | 韩家喜 | 霍邱县龙潭镇武装部 | 早上:8:00——11:30 下午:2:30——5:30(工作日) | 镇政府一楼 | 1、负责全镇征兵工作,组织训练管理民兵应急小分队。 |
2、与民政协同做好军烈属、残疾军人、复退军人管理相关事宜。 | ||||||
3、根据上级党委、军事机关对民兵工作的指示和镇党委的要求,具体负责辖区的民兵预备役管理统计工作。 | ||||||
4、组织民兵和应急分队维护辖区内治安勤务,完成抢险救灾、护林防火等急难险重任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