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2015-2016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4-04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做好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要求,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任务

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5588”行动计划,即用5年时间,通过5项改革措施,以小水库、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8小水利工程”为重点推进小型水利设施改造提升。使现有小型水利工程除涝灌溉能力得到有效发挥,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到80%以上。

二、年度实施内容

2015年度预计划任务数是:除险加固小型水库134座、更新改造小型泵站13911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闸264座、改造灌溉面积1~5万亩的灌区6处、扩挖塘坝10716口、整治河沟588条、修复和新建机电井12眼、改造灌区末级渠系25.96万亩,具体年度任务计划数,待省农建指挥部审定后,以实际下达的数据为准。

三、资金筹措管理

(一)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主要是省、市、县三级财政设立的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产生能力、小农水重点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发展、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

(二)资金整合。根据省政府皖政66号文件,年初由各项目省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规划填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年度任务和投资,由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整合“项目资金”原则上承担任务的50%。各项目部门承担的具体份额由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统一确定。其余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由“专项资金”通过奖补安排实施。

(三)补助标准。由项目资金承担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其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按相关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由专项资金承担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奖补办法》(财农〔2013〕1978号)执行。各县区小型水利工程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四、项目管理

按照《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创新投资、建设、管护机制,规范项目整合、财政补助、自主建设、管护运行等方面具体操作措施和程序。

(一)项目资金补助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分投资渠道、建设主体,均需按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明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和投资比例,县级有关部门在按相关程序申报支农涉水项目前,需将申报项目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审查批复后才能组织实施,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关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二)专项资金补助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主体申报、审核立项,落实责任、先建后补,考核验收、兑现奖惩”的办法完善操作程序,支持其自主建设。县乡级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指导、监管和服务,激发社会力量、农民群众改造提升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

五、工程建设标准及管护

各地要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控制办法,加强工程建后管护工作。

(一)建设标准:小水库、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要分别做好单项设计,按照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要分类型做好单项典型设计。塘坝扩挖要根据地形地貌合理布局、选址,统筹考虑上游来水情况与下游受益范围,塘埂高度与断面、进出水口位置与规格要合理,有防洪要求的山塘,要设置溢洪道,兼顾群众生活用水的塘坝,要有亲水平台,并设置警示标志,要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塘边适当绿化和采取生态护坡。河沟清淤要以大沟为单元进行系统整治,避免出现“断头沟、虚线沟”和建后堵坝等情况;边坡、沟宽、堤岸要满足安全稳定和排水要求,桥涵闸等配套建筑物布局要合理、结构形式符合有关规范,并注重生态护坡。

(二)建后管护:各地要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总要求,认真贯彻《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大力推行“两证一书”制度,探索建立水利专业化管护实体、水利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者协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管理等多种形式的新型管护组织。同时,从项目工程经费中提取1%管护经费,用于工程管护。

六、年度工作安排

(一)编制方案。各县(区)要根据全省年度计划安排的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审查后,于5月底前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逐级报市水利、财政部门备案。

(二)分解落实。各地要根据批准的年度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分解工程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具体措施,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各地实际全面开工建设小型水利工程。

(三)全力推进。各地要强化举措,全面推进工作的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闸加固新建,年底前完成80%建设任务,2016年汛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其它项目年底前完成90%建设任务,2016年3月全面完成。

(四)督查机制。采取专项督查指导和和经常性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专项督查安排在9月份、11月份。由专项资金实施的小型水利工程,市水利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县区进行督查、抽查;由项目资金实施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各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考核验收要求组织实施。各县区也要加强督查、检查、自查活动,要加强对各乡镇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及时整改。

(五)考核验收。小型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年度任务完成后,县级及时整理材料组织自验。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级组织总体验收,并报省级备案。在市级验收的基础上,省级组织抽验。2016年4月底之前,全面完成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考核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推进。县级政府与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乡镇与行政村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建设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管理。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出台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奖补细则和资金整合统筹资金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督促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切实发挥工程效益。

(三)加强宣传。认真总结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建设和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建设动态、工作亮点和工程效益,总结典型工作经验,促进小型水利工程保质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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