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6年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1-22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做好2016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规划》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现制定年度实施办法如下:

    一、年度目标任务

(一)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继续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5588”行动计划,以小水库、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8小水利”工程为重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2016年度目标任务是:除险加固小型水库400座、更新改造小型泵站118518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闸1273座、改造灌溉面积15万亩的灌区91135万亩、扩挖塘坝58148口、整治河沟6886条、修复和新建机电井34172眼、改造灌区末级渠系300万亩。

(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各县(市、区)要在每县选择12个乡镇开展“两证一书”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两证一书”或“一证一书”发放,本年度改造提升工程要全部落实“两证一书”,2016年底前要完成1/3以上乡镇,2017年全面完成,将点上的“盆景”尽快变为面上的“风景”。纳入全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6个县要加快推进各项试点工作,真正做出样板、竖起标杆。

    二、资金筹措管理

2016年度市、县级财政要按照省政府皖政〔201366号文件要求,设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市、县级财政年度安排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补助资金规模不低于省级财政;同时要设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从下达的涉水项目工程经费中提取1%用于工程管护。

加强项目统筹,按照承担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50%的要求,充分发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作用,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新增千亿斤粮食产生能力、小农水重点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发展、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项目资金用于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2016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中,省财政对小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全部,小型泵站、塘坝和河沟三类工程总任务的三分之二,小型水闸、中小灌区、机电井三类工程总任务的一半安排补助。

    三、工程建设管理

(一)创新建设机制。按照《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创新投资、建设、管护机制,规范项目整合、财政补助、自主建设、管护运行等方面具体操作措施和程序。项目资金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分投资渠道、建设主体,均需按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明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和投资比例,县级有关部门在按相关程序申报支农涉水项目前,需将申报项目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审查批复后向上级申报。对于专项资金补助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主体申报、审核立项,落实责任、先干后补,考核验收、兑现奖惩”的办法完善操作程序,支持其自主建设。县乡级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指导、监管和服务,激发社会力量、农民群众改造提升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

(二)规范建设标准。各地要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控制办法。小水库、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要分别做好单项设计,按照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要分类型做好单项典型设计。塘坝扩挖要统筹考虑上游来水与下游受益情况,有防洪要求的山塘,要设置溢洪道,兼顾群众生活用水的塘坝,要有亲水平台,并设置警示标志,河沟清淤要系统整治,避免出现“断头沟、虚线沟”和建后堵坝等情况,边坡、沟宽、堤岸要满足安全稳定和排水要求,桥涵闸等配套建筑物布局要合理、结构形式符合有关规范。要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塘坝、河沟应适当绿化和采取生态护坡。

(三)落实建后管护。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总要求,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工程档案。各地要安排专门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安排专项经费,对现有小型水利工程全面摸底,建立和完善县级小型水利工程档案,作为安排管理维护资金补助的依据。二是进一步规范“两证一书”发放。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或经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证书内容登记要全面,做到基本信息准确、权利义务清楚。三是进一步完善考评奖补机制。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考评奖补细则”,加大对各类管护主体的考核奖补力度,真正使管理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管护资金效益。四是进一步探索“资产变为资源”的机制。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小型水利工程“权属交易平台”和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抵押贷款融资模式。五是规范和创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积极培育专业化服务队伍,引导社会力量管护小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后,每一处工程都要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四、年度工作安排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全省年度计划安排的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编制2016年度实施方案,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审查后,于201512月份前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实施方案要加大对贫困村的支持力度,对贫困村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调查摸底,逐村列出需要新建和改造提升的工程清单,在年度项目实施中优先安排。

(二)分解落实任务。各地要根据批准的年度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分解工程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具体措施,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级以上立项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等各类涉水项目重点支持贫困村内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对项目覆盖不到的贫困村内的小型水利工程,分3年通过各级财政奖补实施。

(三)全面推进实施。各地要强化举措,结合各地实际,加快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及早开工建设,2016年一季度全面推开,年底前小型水库完成年度任务的80%,其它7类小型水利工程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0173月全面完成工程验收和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推进。县级政府与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乡镇与行政村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建设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查。建立分级检查督查机制。由项目资金实施的小型水利工程,各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考核验收要求组织实施。由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的小型水利工程,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市进行督查、抽查;各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的督查指导;县级要加强对各乡镇督查指导和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及时整改。

(三)加强宣传。认真总结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建设和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建设动态、工作亮点和工程效益,重点宣传改革创新组织者、参与者、自建自管受益者的典型事例,形成有关各方齐心协力抓建设的良好氛围。开展“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专题培训活动。市要对县,县要对乡镇、村及各类社会主体加大政策引导和技术培训力度,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熟悉相关政策,找准工作抓手,掌握操作程序,全面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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