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退役军人〔2026〕9号
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义务兵和重点
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大拥军优属工作力度,根据《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优抚对象优待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1、2024、2025、2026年三个年度入伍的城乡义务兵(含2024、2025、2026年三个年度入伍的在校大学生);
2、2024、2025、2026年三个年度入伍的高原条件兵;
3、在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
4、在乡复员军人、在乡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在乡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5、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残疾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必须是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人员)。
二、优待面
1、现役军人义务兵(含在校大学生、高原条件兵)100%优待;2、在乡复员军人100%优待;3、在乡“三属”50%优待;4、残疾军人20%优待;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2%优待。
三、优待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安徽省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安徽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编2026年3月19日:2026年度我省全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6022元,按照此标准的70%测算,2026年度我县城乡义务兵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标准为18216元/年,即:
1、城乡义务兵18216元/年(100%);
2、高原条件兵36432元/年(200%);
3、在乡复员军人、在乡“三属”9108元/年(50%);
4、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376元/年(35%)。
四、优待方式
(一)义务兵优待金发放
1、城乡义务兵(含城乡高原条件兵)发放。县征兵办公室提供当年度征兵花名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现行优待政策核定优待人数和优待金额,并将发放明细书面送县人武部核对,确认后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资金,通过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渠道统一打卡发放。
2、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发放。
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
在乡复员军人、在乡“三属”、在乡及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享受待遇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优待金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由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财政所(分局)核准人数,按照全县统一的优待面和优待标准,做好评定、测算、公示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复核、发放工作。全县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通过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渠道统一打卡发放。
五、兑现时间和要求
根据最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政策:2026年度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一兑现时间为:上半年在5月15日前打卡发放,下半年在11月15日前打卡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保持原一个年度发放一次的政策,且在每年“八一”前打卡发放。本年度优待金发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将优待金打卡发放人员统计表和优待工作总结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股,抄送县财政局,以便汇总上报。兑现期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乡镇的优待金兑现工作进行督查,并纳入年度双拥工作考评,确保全县优待工作的有效落实。
附件:《二〇二六年度全县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测算表》
霍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霍邱县财政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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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人员 |
城乡义务兵优待 |
高原兵优待 |
总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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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0 |
P |
Q |
R |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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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年份及户数 |
2024年下半年优待评定户数 |
县财政保障款数 |
2025年上半年优待评定户数 |
县财政保障款数 |
2025年下半年优待评定户数 |
县财政保障款数 |
2026年上半年优待评定户数 |
县财政保障款数 |
2024年下半年优待增发户数 |
县财政保障款数 |
2025年上半年优待增发户数 |
县财政保障款数 |
2025年下半年优待增发户数 |
县财政保障款数 |
2026年上半年优待增发户数 |
县财政保障款数 |
县财政保障总户数 |
县财政保障总款数 |
|
优待金额 |
2024年下半年义务兵户数 |
发放半年优待金 |
2025年上半年义务兵户数 |
发放一年优待金 |
2025年下半年义务兵户数 |
发放一年优待金 |
2026年上半年义务兵户数 |
发放一年优待金 |
2024年下半年高原兵户数(此人数包含在2024年下半年优待人数之中) |
增发1倍优待金(发放半年优待金) |
2025年上半年高原兵户数(此人数包含在2025年上半年优待人数之中) |
增发1倍优待金(发放1年优待金) |
2025年下半年高原兵户数(此人数包含在2025年上半年优待人数之中) |
增发1倍优待金(发放1年优待金) |
2026年上半年高原兵户数(此人数包含在2026年上半年优待人数之中) |
增发1倍优待金(发放半年优待金) |
优待评定总户数(B+D+F+H) |
优待金额合计(C+E+G+I+K+M+O+Q) |
|
合 计 |
221 |
2012868 |
211 |
3843576 |
236 |
4298976 |
200 |
1821600 |
15 |
136620 |
11 |
200376 |
12 |
218592 |
18 |
163944 |
868 |
12696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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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城乡义务兵、高原条件兵优待金首先由中央拨付资金支付,剩余部分由县财政兜底保障;2、2026年度城乡义务兵优待金优待标准为18216元/人/年。3、高原兵增发1倍优待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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