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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霍邱县“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4-03-26 16:3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做好2024年霍邱县“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项目

根据《霍邱县“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霍退役军人〔202177)精神要求(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4年,我县实施项目为表彰奖励、创业扶持、困难救助三类。

二、实施内容及步骤

    (一)表彰奖励

1.开展评选

1)“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评选。共评选“最美退役军人”10名,“优秀退役军人”10名。评选时间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共分四个阶段:广泛发动、推荐申报、综合评定、结果公示。

2“最美双拥人物评选。共评选“最美双拥人物10名。评选时间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共分两个阶段:动员报名、评选公示。

3)“基层服务保障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共评选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先进个人5名,评选时间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共分两个阶段:推荐报送、评选审定。

4)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服务队和优秀志愿者评选。共评选优秀志愿服务队9支,优秀志愿者10名。评选时间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共分两个阶段:报名推荐、评选公示。

5)“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评选。共评选退役军人就业之星6名,退役军人创业之星6名。评选分两个阶段,11月10日前推荐报送、11月20日前评选审定。

2.进行表彰

原则上12月中旬召开表彰大会,对全县2024年度“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最美双拥人物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服务队和优秀志愿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进行表彰。

(二)创业扶持

 1.创业贷款贴息

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在人社部门申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或申请“拥军贷”的,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的贷款利息按贷款期限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参加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因扩大生产经营贷款所承担的利息,按利息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2. 创业带动就业补助

霍邱籍或在霍邱长期居住的退役军人在霍邱境内注册创办的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退役军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申报程序:企业申请、审核把关、集体研究、兑现补贴。具体申报流程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创业园区建设补助

1)支持霍邱籍或在霍邱长期居住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对在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及生活服务业、乡村振兴及现代农业领域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军创企业实施硬件建设、环境改造,企业文化提升最高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程序:企业申请、审核把关、集体研究、兑现补贴。

2)对获批认定的县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最高给予园地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评选环节:单位申报、审核把关、集体研究、征求意见、审定公示、兑现补贴。具体申报流程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10月30日前完成创业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创业园区建设补助申报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资料审核,贴息、补助发放到位。

(三)困难救助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困难救助分三个阶段进行,资料申报阶段:10月8日至10月31日;资料审核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资金拨付阶段:于11月30日前将救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流程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各项表彰奖励、创业扶持制定相应的评选标准和扶持标准,按标准推选出先进典型和扶持对象;对困难救助要按照救助条件、标准和程序实施。严格工作流程,需要召开评审会的召开评审会,需要公示的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规范资金使用

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表彰奖励、创业扶持和困难救助所占资金比例使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比例,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资金。奖励、扶持和救助要按照奖励标准、补贴标准和救助标准进行,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

(三)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举办表彰大会、媒体跟踪报道等形式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让关爱军人、尊重退役军人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幸福感、荣誉感、获得感。

 

附件:2024年霍邱县“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计划安排表

 

 

 

霍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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