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附件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等工作。符合以上规定的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学费减免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认定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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