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征求各乡镇、县直单位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关于印发霍邱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1月28日至2月28日下班前。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霍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股(详细地址:霍邱县城隍庙大街与蓼东大道交口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楼,邮政编码:237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或传真将书面意见电话至0564-6066630,联系人:刘文军。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8601004@qq.com
关于《霍邱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优待证制度”,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将国家发放优待证写入法律。将国家发放优待证写入法律。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优待证相关管理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优待证管理办法》。出台《优待证管理办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有利于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浓厚氛围。
二、起草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关于印发《安徽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优待证分为“退役军人优待证”“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三属”对象免费发放。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式样,统一编号,整体以红色为基调,以五角星为背景。正面印有优待证种类名称、持证人基本信息、相片,配天安门、华表、长城、光荣花图案。优待证采取与银行合作的方式制作,内部芯片分别存储对象身份类别信息和银行金融信息。首批合作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优待证具有彰显荣誉、身份识别、待遇落实、服务管理等四方面功能。持证人可享受四方面优待:一是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主要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基本优待目录清单所明确的优待服务。二是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包含的服务。三是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持证人的优待服务。四是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霍邱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简称优待证)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维护持证人权益,提高优待服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优待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也是构建退役军人荣誉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霍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立足自身职责定位,按照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需要,积极开展培训、调研、座谈等,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体系的职能作用,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让退役军人真切享受到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组织领导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优待证申领制发领导小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长任小组组长,副组长为分管副局长,成员为相关股室、服务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各乡镇(开发区)也相应制定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方案、成立组织(工作专班),并于3月15日前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三、工作原则
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坚持“逐步推进、平稳有序、方便快捷、应发尽发”的原则,以《退役军人、其他优待对象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服务管理办法》)为基础,以全国优待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为支撑,统筹推进建档立卡工作,充分发挥签约合作银行积极作用,形成合力,按照既定步骤稳步推进,高质量按时完成制发工作。
四、实施步骤
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按照筹备部署、启动实施、督导调度三个步骤逐步推进。
(一)筹备部署(3月1至3月15日)
1.对接合作银行。根据省厅优待证制发工作有关要求,我省优待证制发首批合作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将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进行沟通联系签约合作,要求各合作银行印制“明白纸或卡”,“明白纸或卡”要含有各银行的网点分布、银行卡功能、金融优惠政策等信息的,并分送到各乡镇(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确保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能够充分了解相关信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优待证制发银行。
2.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组织工作人员完成信息系统注册、授权工作,要尽快完成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建档立卡和全要素信息采集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相关人员对优待证申领制发业务进行培训,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熟悉业务操作流程。配齐必要的硬件设施,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要配备手持设备,确保上门服务和集中登记的正常使用。
(二)启动实施(3月至12月)
1.制定印发《霍邱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我县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
2.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培训。
3.明确责任分工,稳步妥善推进。要保障充足人力和必要的设备、经费,细化工作流程,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协同县局做好优待证制发的有关工作。
4.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完善对象信息、核实对象身份,确保申领对象符合相关要求。
5.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确保2022年以后退役的军人、新增的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无缝对接,在优待证制发过程中实现存量人员分批办、增量人员及时办。
6.根据上级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我县优待证优待目录清单。
7.做好优待证的各项功能的宣传工作。
(三)督导调度(全程进行)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推进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工作进度通报等方式,适时开展优待证申领制发督导调度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优待抚恤股。牵头负责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包括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做好政策解答、相关工作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各退役军人服务站落实省《工作规范》要求,具体承办建档立卡、受理检查、核实、初审、审核、签收优待证和分发送达、优待证后续补换等工作。负责优待证管理信息系统和建档立卡操作系统的运用、备案等工作,指导全县各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优待证和建档立卡的系统操作、相关服务工作的落实以及反馈问题的解答、汇总和分析等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优待证相关资讯宣传引导、简报信息编发,与财政局对接,做好抚恤补助金、优待金、慰问金等通过优待证发放,以及相关经费落实协调等工作。
(四)双拥办公室。结合开展双拥创建工作,积极推广优待证在本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优待证使用场景、扩大优待证使用范围。
(五)政策法规股。负责优待证申领发放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参与相关法律政策宣传、优待证相关舆情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并指导各地做好风险防范和应对、规模性聚集上访和舆情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就业安置股。确保2022年以后退役的军人优待证申领无缝对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要把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设备经费保障,依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制定本地区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稳步妥善推进。
(二)分批受理申请。为避免扎堆申请现象,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指导意见:1、优待证制发可按人员类别进行分类,按照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三属”、参战参试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其他退役军人的顺序,分批次办理;2、可以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办理;3、外地回来的要尽量给予及时办理。各乡镇要提前做好相关宣传服务工作,让服务对象在办理前知晓相关工作程序(如:照片规格、需带的相关证件、本乡镇办理的时间安排等)。
(三)落实工作流程。要严格落实《安徽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加强建档立卡、受理检查、核实、初审、审核、签收、分发送达、补换、收回等全过程管理。要注意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严格审核申请对象是否符合条件,确保审核质量,对于审核不通过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优待证制发过程中的相关纸质资料,要认真、妥善做好归集、存档工作,确保申请资料完整、手续齐备、有据可查。
(四)强化服务意识。各乡镇(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要细化优待证相关服务要求,确保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享受便捷、舒心的申领服务。要加强告知工作,引导申请人提前预约申领时间,有序办理手续。对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要主动联系,提供便利服务,尤其对在乡老复员军人要100%提供上门服务。
(五)营造良好氛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合理宣传优待证制发的重要意义,使对象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提高优待证在全社会的知晓度,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浓厚氛围。要深入宣传优待证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确保对象了解申领使用全流程,知晓相关政策。要合理引导申领对象正确对待优待证制作发放及赋能具有一定周期、正确认识优待水平应与国家、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理解优待证功能遵循贡献与优待相匹配原则,避免持证人过高期待,形成良好政策预期。
(六)全面整合功能。全面梳理我县现有政府优待和社会优待,对能够转接到优待证、通过优待证实现的优待项目,应转尽转。要结合优待证制发进度,实现功能合并。
(七)密切关注舆情。主动加强与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发现的舆情和隐患要尽早处置,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应协调相关部门,对不恰当使用优待证、涉嫌违法违规申领使用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依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八)压实各项责任。要将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建议纳入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同时,对各乡镇(开发区)相关工作人员行为不端正、作风不踏实、服务态度不好的,要严肃批评、立即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法处理,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优待证制发工作平稳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