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畅通退役军人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澄清事实,消除误解,主动引导舆论,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新闻发布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循“主动、及时、准确、权威”原则。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局设置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为:审核新闻发布方案、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代表本局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等。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范围:
(一)全县退役军人发展重要决定或重大民生发展等方面事项;
(二)退役军人重要法规条例政策事项出台;
(三)涉及社会关注重大热点问题;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选题确定主要分为局领导提出选题;各业务股室、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局领导审定选题;办公室提出,与业务处室协调后报局领导审定选题。
第七条 新闻发布所需文字材料包括:
(一)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
(二)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三)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机关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四)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五)其他宣传材料。
新闻发布所需文字材料由相关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起草,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新闻发言人审定,再报县政务公开办。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程序:
(一)介绍新闻发布会主题及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言人或有关人员回答记者提问。
第九条 新闻发布后,相关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及时追踪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进行舆情分析和效果评估,检验发布效果。
如发现媒体有不符事实、有失偏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误解情况的,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