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霍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规范性文件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8-12-17 08:2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秘〔20183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霍邱县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15     

 

霍邱县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

悬挂光荣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加强军人荣誉体系建设,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悬挂光荣牌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 重要举措。各地从即日起至20181231 日前,确保县内所有符合悬挂光荣牌的对象信息准确、档案齐全;到2019420日前,圆满完成悬挂光荣牌的任务。广泛宣传,使悬挂光荣牌的家庭有光荣感、荣誉感,在全社会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悬挂对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三、实施步骤

()动员准备阶段(20181214日前)

根据国办发〔201872 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扎实开展人员培训,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调查摸底、建档立卡阶段(20181214日至1231)

悬挂光荣牌调查摸底与建档立卡工作要与退役军人和其他 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同步推进。本次调查摸底乡镇民政办(开 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设立集中采集点,采取乡镇主动通知、面向对象现场采集与对象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要广泛宣传确保家喻户晓,各乡镇要充分利用退役军人信息数据采集成果和乡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名册等现有资源,尽最大能力为采集登记对象提供便利。为做好光荣牌悬挂调查登记与建档立卡工作,我县采取分类处置的办法办理:一是对于已经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采取直接认定的办法。 乡镇民政办对上述人员直接发放《霍邱县XX乡镇光荣牌悬 挂建档立卡登记表》安排填写。乡民政办对此类人员只审核个人 身份证信息,不审核悬挂登记人退役(转业)证或三属等相关证件信息; 二是对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系统采集且审核已经通过的人员(不含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乡镇民政办通知其提供个人身份证、退伍(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乡镇民政办审核无误后,退回其原件安排填写《霍邱县XX乡镇光荣牌悬挂建档 立卡登记表》,并在其退役(转业)军人证件复印件上签署意见 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上述人员有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通知其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办理光荣牌悬挂登记手续。对于退伍(转业)证件丢失的人员,可提供本人退伍(转业)军人登记表复印件作为凭据(复印件必须由保管单位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三是对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系统已经采集但审核未通过人员(不含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上述人员主要是因为无法提供本人退役(转业)军人证件或退役(转业) 军人档案,导致系统审核未获通过。对这类人员,乡镇民政办要调查核实其退役军人身份(有单位人员,单位要主动配合乡镇民政办做好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退役(转业)军人身份属实的, 乡镇安排其填写《霍邱县XX乡镇光荣牌悬挂建档立卡登记表》, 并附乡()政府调查意见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乡镇民政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作为待定情况上。后续认定由县民政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县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甄别;四是 对乡镇民政部门没有掌握的退役军人或三属”,各乡镇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其到采集登记点实施登记。对上述人员中的退役军人乡镇民政办要严格审核登记人的身份证、退役(转业)军人证件。退伍(转业)证丢失人员要提供退伍(转业)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保管单位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经乡镇民政办审核无误后,退回原件并安排其填写《霍邱县XX乡镇光荣牌悬挂建档立卡登记表》,同时在退役(转业)军人证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对未享受抚恤补助的三属”,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应向乡镇民政办提供烈士证明书(或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乡镇要审核确认登记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将烈士证明书(因牺 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原件复印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 公章上报; 五是现役军人光荣牌悬挂由县双拥办负主责。 对于服现役的义务兵,各乡镇依据年度征兵花名册与县双拥办对接核实后,安排现役军人家庭填写《霍邱县XX乡镇光荣牌悬挂建档立卡登记表》。对于在部队服现役的军官(士官),现役军人家庭须 向乡镇民政办提供其士官(军官)证,经乡镇民政办审核无误后,退回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安排现役军人家庭填写《霍邱县XX乡镇光荣牌悬挂建档立卡登记表》。本方案中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与其对应的《霍邱县XX乡镇光荣牌悬挂建档立卡登记表》 一并报送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乡镇悬挂光荣牌调查摸底审核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将本乡镇的《霍邱县 XX乡镇光荣牌悬挂建档立卡登记表》、《霍邱县XX乡镇光荣牌悬挂对象汇总表》纸质与电子版各一份,于20181225日前报送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悬挂光荣牌阶段(201911日至21)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会同县人民武装部组织落实悬挂光荣牌的具体工作,光荣牌悬挂计划安排在春节前进行。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具体安装悬挂。光荣牌的悬挂位置要征求和尊重对象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家庭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料等因素不易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总结完善上报阶段(2019211日至46)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民武装部对光荣牌悬挂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确保悬挂对象不错不漏,确保悬挂工作圆满有序。各乡镇将悬挂光荣牌工作情况于201946日前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悬挂光荣牌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 工作,"牌子虽小,但承载的分量很重"。各级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悬挂光荣牌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乡镇要做好宣传通知、采集登记、审核把关和具体悬挂工作,确保高标准完成上级赋予的任务。

()加强协调配合。悬挂光荣牌工作,涉及民政、人社、公安、人武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主动跟进,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悬挂对象的认定工作。

()强化工作实效。 各乡镇要把握好时间节点,统筹考虑, 把悬挂光荣牌工作与开展走访慰问结合起来,与送年画春联、为 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召开退役军人座谈会等活动结合  起来。同时要广泛宣传,使悬挂对象家庭有光荣感、自豪感,在全社会营造爱国拥军的浓厚氛围。

()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指 导,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民政局将加强检查和督促,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会同县人民武装部定期组织检查,通报情况,并将其作为年度民政工作、双拥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