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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霍邱县乡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考评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0-05-19 15:5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扎实做好全县乡镇(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根据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六退役军人发[2020]1号) 和霍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霍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霍退役军人[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乡镇(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评对象。各乡镇(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各乡镇(开发区)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运行服务保障情况。
    第二条 考评内容。1.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部署贯彻情况; 2.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市、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推动落实情况; 3.《关于印发<霍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霍退役军人[2020]16号)文件及市局、县局安排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考评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注重结果;坚持平时为主,注重常态;坚持鼓励创新,推动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科学规范。
    第四条 考评指标及分值。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帮扶援助、权益维护、就业创业扶持、优待抚恤、保障措施、服务满意度和加分项目八大部分。总分值为120分, 其中思想政治教育20分、帮扶援助12分、权益维护26分、就业创业扶持6分、优待抚恤8分、保障措施37分、服务满意度3分、加减分项目9分。具体分值设定见附件。
    第五条 加减分因素。1.退役军人工作受到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或同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表扬(批评)的,每次依次加(减)4分、3分、2分、1分;2.退役军人工作受到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同级党委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扬(批评)的,每次依次加(减)3分、2分、1分、0.5分;3.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在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媒体上正(反)面报道的,每次依次加(减)分2分、0.5分、0.4分。

同一事件受到多次表彰宣传的以最高层次加分为准,不重复计分。加减分项目最高不得高于项目分值的上限。
    第六条 考评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材料审核、听取汇报、座谈调查等方式进行。以经常、平常、日常实地查看、督查督导 (包括上级部门的调研、暗访、通报等)考评为主,年终材料除有关佐证材料外,其他不集中送审。
    第七条 考评结果运用。 1. 作为乡镇(开发区)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目标评价的依据; 2. 作为有关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同时将考评结果抄送县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3.因工作不力在全市、全省、全国造成负面影响的,取消其当年所有有关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县级以上评先评优资格,当年直接列为“差”等次。
    第八条 考评监督。 对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扣减相应考评得分。

本办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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